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NO.49号文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一)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室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如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避难层及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等。
(二)疏散照明,是指为了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撤离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置的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
1?安全出口标志灯,通常设置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米。
2?疏散指示标志灯,通常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 24.7.6条规定:“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5m。”
3?疏散照明灯,通常设在高层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的顶棚或墙面上。
(三)安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值。
按规范要求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须在大演播室设置疏散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安装疏散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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