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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009-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安全: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安全条件: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安全状况: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

  3、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通称,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合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所有措施、活动和事务。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即0ccup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便于组织与业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管理的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4、安全生产管理: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在于: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避免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员工。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策划、培训教育、档案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18001),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风险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持续改进。

  5、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有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强制原理。其中预防原理包括四个原则,即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eng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法制对策enforcement)和本质安全化原则。

  6、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142种物质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

  7、事故:是指生产、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害。狭义的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8、事故隐患: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事故隐患的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以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隐患等。

  9、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常用的有5种:消除隐患、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

  10、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常用的有4种: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和救援。

  1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如:船舶驾驶、轮机作业,道路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时间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2、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指出,特种设备的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国家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13、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伤残、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其补偿的内容包括对伤残职工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和对工伤死亡者家属的经济补贴等。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强制实施的原则、无责任赔偿原则、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14、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15、工伤死亡事故报告程序:企业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先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报告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按以下规定逐级报告: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63号) 。

  16、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①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③事故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7、职工工伤死亡事故,必须收集归档下列资料,才能视为合法结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主管机关的结案批复意见;事故调查报告书(包括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善后处理资料(包括善后协议、确认死亡的医疗证明、火化证明等);发生事故前的安全教育记录或技术交底资料;事故发生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协作施工单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除收集归档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有:协作施工经济合同;协作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协作施工安全协议等。

  18、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机关管理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坚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

  20、《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6大类是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21、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的主要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方法(SCA)、危险指数方法(RR)、预先危险分析方法(PHA)、故障假设分析方法(WI)、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定量风险评价法(QRA)。

  22、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直观经验分析方法(对照、经验法,类比方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FTA,ETA等)。

  23、事故的应急救援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来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立即组织营救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24、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的四个阶段是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2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是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26、建筑安全“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7、建筑施工现场“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8、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反“三违”,是指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29、“安全生产月”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联合组织的全国性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开展时间是每年六月份。

  30、“三不伤害”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四不放过”是指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指:

  ①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④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能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抛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⑤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能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⑥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4、施工现场“三牌一图”指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安全生产天数牌、防火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5、协作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四证”是指协作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办理)。

  36、对农民工和零星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与项目部正式职工“三个一样”,即一样进行安全教育、一样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样进行安全奖罚。

  37、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

  38、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