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是指没有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二、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第一”的口号是周恩来同志在1957年提出的。
五、安全色分类及其含义:红色代表禁止标志,蓝色代表指令标志,黄色代表警戒标志,绿色代表提示标志。
六、“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七、“反三违”是指: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
八、工矿企业的“三超”指的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三超”指的是: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九、“三品”是指:易爆、易燃、易腐蚀危险品。
十、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十一、“打三非”是指: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十二、安全教育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类。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十三、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企业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车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十四、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
十五、为了防止电、气焊作业中的灼伤事故,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对上衣、裤脚、手套的穿戴的要求有: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十六、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十七、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无声征兆是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有声征兆是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十八、观察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的方法有: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十九、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十、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游乐设施)。
上一篇:煤气发生炉事故应急救援知识问答
下一篇:机械安全安全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