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完成。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不得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工伤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消灭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必进措施的实现。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庆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