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建筑行业安全技术知识

2010-01-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

    建筑施工企业是农民工比例最高的行业,也是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施工机械品种繁多,而且劳动繁重、现场狭小,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伤亡事故多发生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四个方面。因此,人们把这四个方面的事故称为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建筑施工单位这四方面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5%以上。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35%左右,触电事故占15%~20%,物体打击占15%左右。

    在建筑施上企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努力防止和避免这“四大伤害”,以有效地保证安全与健康。

    2、建筑拆除作业注意事项

    农民工是从事建筑场地拆除作业的主力军。在拆除作业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这也是近年来建筑行业的事故最多发的领域。为了确保从事拆除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划定的危险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和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人内。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施工,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的施工脚手架须采用全封闭形式,并搭设防护隔离棚。

    (2)详细掌握拆除房屋的结构及煤气.水电等管路的分布情况,作业前切除电源。

    (3)操作时,应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时刻注意站立面是否安全可靠。

    (4)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栏杆、楼梯和楼板拆除应与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5)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部分构件,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拆除危险部分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楼板、平台上有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

    (7)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时,对保留部分应先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8)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9)在进行管道拆除时,应搞清管道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10)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恶劣天气,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3、基础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基础工程施工主要是指挖沟、埋管等工作,像建筑拆除作业一样,也是许多农民工从事的日常工作。其施工涉及土方的开挖、回填和压实,作业时容易出现滑坡或塌方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施工者往往被压在土方下面,以致窒息。因此,一定要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1)在开挖前先排除地表水、地下水,防止水冲刷、侵蚀产生滑坡或塌方。

    (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施工。

    (3)如挖沟、埋管要求的深度较深,则应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放坡系数由管理人员按施工规范执行。

    (4)如果施工区域狭窄或因其他条件所限而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拆除支撑物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支架时,应先加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5)在开挖时,要随时注意地下有无电缆、自来水管、煤气管等地下管道,避免损坏,一旦发现已损坏,要立即报告管理人员,马上通知专业部门进行检修,以免发生断电、煤气外泄等严重事故。

    (6)当施工时发现土壤有裂缝、落土或滑动现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排除险情后再施工。

    (7)在雨季施工时,应在挖沟的四周垒填土埂,防止雨水流入,并要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必要时要增加排水措施,保证水流畅通。挖出的土不宜堆放在房屋墙壁和围墙边,防止倒塌事故。

    (8)夜间一般不应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在深坑、陡坡等危险地段应增设红灯警示标志。

    (9)在搬运要埋的管子时,应伸直腰,腰和脚同时用力,所搬的管子应靠近身体重心。多人搬运时,步伐要一致。在放下管子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口令,一起慢慢放下,以免把脚或手压伤或闪腰。

    (10)挖出的土方和其他建筑垃圾要定期清理掉。整个施工结束后,要把现场全部清理好才能离开。

    4、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1)脚手板断裂或没有固定而滑动、脱落、翘头引起坠落。

    (2)作业场所的预留孔、工作平台等没有遮盖物和围栏。

    (3)修理工棚、仓库等简易建筑时,踏碎石棉瓦而坠落。

    (4)从建筑物周边、斜道等外侧滚落。

    (5)用力过猛或站立位置不当,失去重心或被物件碰撞而坠落。

    (6)攀登工具(如竹梯等)损坏或支脚打滑引起坠落。

    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1)施工现场孔洞必须加设牢固盖板、围栏或架设安全网。

    (2)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   

    (3)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且要钩挂牢固,禁止在玻璃棚天窗、凉棚、石棉瓦屋面、屋檐口或其他承受力差的物体上踩踏。

    (4)凡施上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0米,必须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

    (5)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钩挂在牢同可靠的位置。特别危险场合还要挂好安全网。

    (6)使用梯子前应检查强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缺档、裂纹、腐蚀和防滑垫。

    (7)梯子支靠的角度为75°左右,支靠时梯子顶端伸出去的长度应在60厘米以上。

    (8)梯子上下部分应用绳索固定,不能固定时,下面须有人保护。

     (9)操作人员上下梯子时面朝内,不得以不稳定姿势作业。

    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1)施工现场孔洞必须加设牢固盖板、围栏或架设安全网。

    (2)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

    (3)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且要钩挂牢固,禁止在玻璃棚天窗、凉棚、石棉瓦屋面、屋檐口或其他承受力差的物体上踩踏。

    (4)凡施上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0米,必须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

    (5)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钩挂在牢同可靠的位置。特别危险场合还要挂好安全网。

    (6)使用梯子前应检查强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缺档、裂纹、腐蚀和防滑垫。

    (7)梯子支靠的角度为75°左右,支靠时梯子顶端伸出去的长度应在60厘米以上。

    (8)梯子上下部分应用绳索固定,不能固定时,下面须有人保护。

    (9)操作人员上下梯子时面朝内,不得以不稳定姿势作业。

    6、化工企业的“十个不准”

    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在化工企业工作,必须了解“十个不准”,因为这是多年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

    (1)严格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禁火区内不准驾驶无阻火器的车辆。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上班前和工作时间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企业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的,不得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无人监护,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专业人员确认,不准启动。

    7、焊割作业的“十不焊割”

    焊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一些农民工朋友从事焊割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

    (1)凡未经专门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未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防护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时,没有12伏低压照明、通风不良或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及构造的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或管道,未经彻底清洗和有关物质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隐患的,不能焊割。

    (6)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或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等,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做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如防爆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电焊明火操作相抵触的作业,如汽油擦洗、喷漆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作业,不能焊割。

    8、机械操作中的伤害事故防范

    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转中都可能发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这类伤害主要表现为:碰伤、压伤、轧伤、卷缠。因此要格外注意安全防范,稍微疏忽一点,就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1)对于机械伤害的防护,最根本的是要将其全部运转零部件进行遮拦,从而消除身体任何部位与其接触的可能性。具体地就是一定要做到“转动有罩,转轴有套,区域有栏”,防止衣袖、发辫和手持工具被绞入机器。

    (2)检修或清扫时,必须先断电关机,待机器停妥后方可检修、清扫。

    9、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10、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2m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