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本岗位“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杜绝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紧下颚带。
7.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非持证人员严禁布置电路和使用电器设备。
8.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9.从事有尘、有毒、噪音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音耳塞等防护 用品。
10.非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不准随便操作 各种施工机械;搅拌机运转中不准用工具深入搅拌桶内扒料。
11.操作 旋转机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带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外露。
12.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暴物周围吸烟;禁止穿拖鞋或高根鞋进入现场施工。
13.施工现场电器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14.操作混凝土震动棒时,应当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操作蛙式打夯机时,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
15.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6.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在无可靠安全保护设施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17.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18.起吊重物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或在下行走。
19.对于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应当坚决拒绝实施;不要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20.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有组织的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