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答:(1)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3)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等。
体系文件要能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 事故分为哪些类别?
答: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3. 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
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什么是重大事故?
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什么是较大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什么是一般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8. 事故调查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9. 哪些情况造成事故的,应当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答:(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10. 哪些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答:(1)由于安全生查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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