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特大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
▲ 辽宁阜新大火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导致233人死亡。
直接原因:一跳舞者将点烟的燃火报纸扔进一沙发破洞中,引燃沙发公舞厅起火。
间接原因:舞厅严重超员;使用了大量易燃装饰材料;装修后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就营业;经营者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其采取有力措施;起火后,经营者没有及时打开安全门进行疏导。
处理追究:
除多个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处分,
主要有:
阜新市委书记王锡义:党内警告;
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启成,副市长马洁:撤职;
阜新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刘东明:党内严重警告;
阜新市公安局局长纪兵、副局长史默、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牛洪津:撤职;
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广瑞:行政记大过。
▲ 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国务院迅即于翌日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直接原因: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的舞台上方一光柱灯烤燃 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厅内各种易燃材料 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工作人员又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多处火灾隐患。
处理追究:
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党委副书记况丽、普教科科长朱明龙、普教科副科长赵怔等多人被撤职、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
友谊馆主任蔡兆峰及几位值班人员被刑事拘留或收容审查;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被撤职、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被移交司法机关审查,罢免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还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了撤职、行政降级和留党察看等处分。
▲ 江门爆炸火灾
2000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大爆炸,死亡37人,重伤12人。
这一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当天作出重要批示;同日,胡锦涛作出批示、吴邦国从北京打电话询问;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亲自过问,省长卢瑞华等省领导赶赴现场坐镇 指挥处理事故。
直接原因:装配工失误引发烟花爆燃。
间接原因:厂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原址上擅自增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厂内的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严重超量贮存;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以致长期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等重大事故隐患 未能整改;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将烟花厂对外租赁后而长期放弃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对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烟花爆竹企业的要求贯彻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
处理追究:
除直接肇事的工人及事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有:
江门市副市长王南建、副市长兼市安委会主任吕德培;
江门市外经贸委主任邓北星、副主任兼市外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毅刚;
江门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局长徐忠东、治安科长周杰亮;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荣、企登科科长林卫和;
江门市劳动局副局长兼市安委会副主任梁波。
▲ 焦作大火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心的个体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一石英管电暖器烤燃靠近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主要原因:焦作市个体户韩本余、牛玉文和王峰3人违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既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 也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审核、申请检查验收,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音像俱乐部放映大厅和16个音像放映包间并开业。
处理追究: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公安部迅速派出火灾调查专家与河南省有关部门一起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最后,“天堂”影视厅老板韩本余等9名直接责任人和焦作市有关部门的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共17名被告,有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