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典型事故案例及处理结果介绍
三年来众多官员因特大事故受到惩处
近3年来,众多官员因特大事故受到惩处,现汇集如下:
▲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
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人民币。
给予北京市化工集团总经理柴晓钟行政记过处分。
▲ 1998年1月31日,佳木斯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
给予佳木斯副市长曲当柏行政警告处分。
▲ 1998年7月12日,江安县特大沉船事故。
死亡5人,失踪88人。
给予江安县陈开鹏撤销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李尔林行政降级、免去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余江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光华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交通局局长宋雅翼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副市长曾远志行政警告处分。
▲ 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彩虹桥特大塌坍事故
死亡40人,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綦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张开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1999年11月24日,烟台大舜轮沉没特大海难事故
死亡282人;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
给予烟台海监局局长王炳江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 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龚学智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交通厅厅长周秋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行政警告处分。
▲ 2000年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死亡130人。
给予合江县副县长罗德荣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合江县委副书记龚百川撤职处分;合江县县长陈维国行政记大过、免去县长职务处分;泸州市市委委员、合江县委书记唐德旗党内严重警告、免去泸州市市委委员、县委书记处分。
▲ 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74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
给予焦作市商贸局局长白纪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李孟顺行政警告处分。
▲ 2000年6月30日,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特大爆炸事故
死亡37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给予江门市副市长王南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门市副市长罗德培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2000年7月7日,柳州市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
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给予柳州市建设局局长韦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董向荣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柳州市市长宋继东行政警告处分;柳州市副市长黄家仁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广西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行政警告处分。
▲ 2000年8月4日,江西省上栗县烟花爆竹药料重大爆炸事故
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
给予内蒙古察右前旗副旗长赵沛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旗长郭全宝行政警告处分。
▲ 2001年4月6日,陕西省铜州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伤7人;2001年4月8日,在渭南市华阴山玉泉院通往华山西山门的人行涵洞内,发生游人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死亡17人,5人受伤;2001年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处个体承包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给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0名县处级以上有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摘自2001年7月份《劳动保护》杂志
近年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中共广西区委、广西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鉴于中共河池地委、地区行署主要领导在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停止莫振汉中共河池地委书记职务,停止晏支华中共河池地委副书记、河池地区行署专员职务,停止张国辉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 广州家具材料综合商店“10。19”特大火灾
1999年10月8日,广州白云区竹料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商店因违章操作,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责任人陈永朝、高伟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
▲ 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
1999年10月26日,广东增城发生火灾,造成20多名工人死亡,8人被烧死。直接责任人谢成灿、谢成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长春夏威夷大酒店“12。26”火灾
1999年12月26日,长春夏威夷大酒店发生大火,烧死20人,烧伤11人。该酒店原康乐部经理刘继婷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广东佳成打火机厂“3。28”特大火灾
2000年3月28日,佳成打火机厂发生火灾,烧死17人。该厂厂长陈林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河南洛阳商厦“12。25”特大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晚,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为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因电焊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王成太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江西幼儿园“6。5”火灾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刘越南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