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系列标准产生的背景
伴随着本世纪中期爆发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的产生使人们从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要有效地保护环境,人类社会必须对自身的经济发展行为加强管理。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并试图通过诸如许可证等手段强制企业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改善环境。8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全球环境问题更使人们通过管理自身行为的实践进一步人到,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行为是由人类的发展思想、发展观念、消费方式和发展模式决定的。也就是说,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当前发展观的必然结果,如果不摈弃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不提倡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一切管理手段都是苍白的。
为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世界各国及许多有识之土对人类发展模式及环境保护不断探索的基础上,1987年,前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又将这一概念进一步阐释“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正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追求和指导人类社会发展的实施纲领。
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引发着社会各领域、各层面的深刻变革和广泛的行动,特别在工商业界,以实施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行动力自身应有的责任义务,进行着改变原有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实践。企业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新观念,通过企业的“自我决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资源方式,把环境管理融于企业全面管理之中。
一些工业企业或民间组织纷纷根据可持续发展精神制定相应的政策。如国际商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该宪章提出了16项环境管理原则。化学工业推出了“环保责任计划”,该计划目前已经成为化工协会会员资格的必备条件。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产品运动,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绿色消费浪潮中。一些新的环境管理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如运用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研究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环境影响,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进行环境审核提高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以获得商品经营支持,以及将废物最小化、清洁生产审计、污染预防等工具和手段引人到企业环境管理中。
正是在这种环境管理国际大趋势下,考虑到各国、各地区、各组织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机会,并为响应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通过环境管理工具的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引 言
现在,一切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确保一个组织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一直能满足其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体系可供组织建立一套程序,用来确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它们并向外界进行展示,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是的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考虑或随时重复考虑的。
本规范是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境管理包容了几乎所有问题,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的结果。然而,实施本标准,仅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的环境结果。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实用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的要素纳入管理体系。
本标准与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ISO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撇开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而单独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水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准备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适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本规范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小节和A.3.3小节都是叙述环境目标和指标,4.5.4小节和A.5.4小节都是叙述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
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在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环境管理体系
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客观地获取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该组织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
一个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绩效
一个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成效。
3.9 环境方针
一个组织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它们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
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整个第4节叙述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c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规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3.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
4.3.4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4实施与运行
4.4.1 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有效的环境管理,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实施与控制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职的管理者代表,除了其他职责以外,还应明确他(们)在下列方面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a.确保按照本标准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评审,并为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4.4.2 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成文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5 文件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文件能够定位;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由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适当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认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加以规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c.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其中应包括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 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违章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违章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对成文程序的更改,组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 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环境记录。环境记录中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保存和管理的环境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与程序,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4.6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
附录A 规范使用指南
(指示性附录)
本附录对“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避免对“规范”的错误解释。本附录仅涉及第4节中关于 “要求”的内容。
A1 总要求
实施“规范”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旨在改进环境绩效。“规范”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寻求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进一步改进环境绩效。
环境管理体系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改进的程序和范围取决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尽管可以期望通过采用系统化的方法使环境绩效有所改进,但应当认识到,环境管理体系只是一件工具,其作用是帮助组织实现和系统地控制自己设定的环境绩效水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身并不能必然地导致有害环境影响立即降低。
组织可自行决定的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如果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序,文件化的程序,以及所投入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把环境事务纳入全部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基于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评审”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
该体系应使组织能够:
a.制定适合该组织的环境方针;
b.确定其过去、当前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顺利开展计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遵循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体系;
g.根据不断变化的条件作出修正。
A2.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施与改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从而具有保持和酌情改进环境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有关法规和保证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方针应当意义明确,使内、外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规定其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如果它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A3 规划
A3.1 环境因素
4.3.1小节提供了一个过程,组织可据此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作为优先事项考虑的重要环境因素。这一过程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可以利用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考虑到他们对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序。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伴随的投人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其目的是要考虑组织的全部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不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法律、法规要求;
b.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c.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对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运行正常和运行异常,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评审的适宜做法可包括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监察和测量,利用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应视活动性质而定。
与运行单位的活动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其认定过程应当考虑:
a.大气排放;
b.水体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现实的重大环境影响。
这一过程是要确定活动、产品或服务的重大环境影响,不要求作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价。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投入都作出评价。他们可以选择几类活动、产品或服务,确定最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而有很大差异。组织的承包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弱,而负责产品设计的组织则能明显地改变环境因素,如通过改换某种投料等。考虑到组织对使用和处置其产品的控制作用有限,在可行时,他们应考虑适当的贮运与处置机制等。但这一规定不意味着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示例如下:
a.产业实施规范;
b.与官方机构的协定;
c.非法规性指南。
A3.3 目标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标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必要时还应考虑预防措施。
对技术的选择,组织可根据其经济活力、成本效益、是否适用,考虑采用实用技术。
这里提到组织的财务要求,不意味着组织必须采取环境成本核算。
A3.4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方案中还可包括对规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各个阶段的考虑。
对现行的和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均应进行这种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生产工艺、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或重大工艺修改,可考虑规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诸阶段,以及在组织确定的适当时间考虑关闭等问题。
A4实施与运行
A4.1 机构和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环境职责仅限于环境职能部门,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都有这方面的责任。
这一承诺应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作为上述承诺的一部分,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代表,规定他(们)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职责和权限。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有不止一个管理代表。中、小型企业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最高管理者还应落实适当的资源,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另一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职责,并传达到有关人员。
A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确定培训需求的程序。同时,它还应要求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证实其员工已接受了必要的培训。
管理者应确定人员(特别是行使专业性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水平,确保其胜任工作。
A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实施对有关信息和相关方要求的接收、归档与答复的程序。该程序可包括与相关方的对话和对他们所关注的问题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相关方所关注问题的答复中,可包含组织运行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有关内容。这些程序中,还应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问题与官方机构的联络事宜。
A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文件内容应足够详尽,充分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对于环境管理体系中具体部分的运作,应能指示出获取进一步信息的途径。可将环境文件纳入组织实施的其他体系的文件,不强求将其编制成单行手册的形式。
有关文件应包括:
a.过程信息;
b.组织机构图;
c.内部标准与运行程序;
d.现场应急计划。
A4.5文件管理
4.4.5节旨在确保组织建立与维护的文件能够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但组织应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自己的环境绩效上,而不应过分追求一个繁琐的文件管理系统。
A4.6运行控制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5检查与纠正措施
A5.1 监测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5.2 违章、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在制定与维护用于调查与纠正违章的程序时,应使之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a.确定引起违章的原因;
b.确定并实行必要的纠正措施;
c.实施或修改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再度违章;
d.如纠正措施导致对书面程序的更改,并予以记录。
根据情况的不同,纠正错误有时可能无需正式计划,并能迅速完成;有时也可能是一项复杂、长期的活动。相应的文件应与纠正措施的规模相适应。
A5.3记录
用来标识、保持与处置记录的程序,重点应为实施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记录以及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
环境记录应包含:
a.关于适用的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的信息;
b.投诉记录;
c.培训记录;
d.过程信息;
e.产品信息;
f.检查、维护与校难记录;
g.有关的供方与承包方信息;
h.意外事件报告;
i.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
j.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k.审核结果;
I.管理评审
应考虑对机密业务信息的管理。
A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方案与程序应包括:
a.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b.审核的频次;
c.管理与实施审核的职责;
d.审核结果的通报;
e.审核员的能力;
f.如何实施审核。
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因做到公正、客观。
A6 管理评审
为了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组织的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与评价。评审范围应当全面,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间。
对方针、目标与程序的评审,应由制定它们的管理层承担。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审核结果;
b.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序;
c.面对变化的条件与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仍旧适用;
d.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应将评审结果、结论与建议写成文件,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