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当时美国专门研究国防战略的兰德公司分析了德国V-2飞弹以后,向政府提出一份研究人造卫星的初步设计报告。但是由于美国当时对军事技术上的盲目乐观而未被采用。1957年,苏联向全世界宣布制成了洲际导弹,并把一颗人造卫星送上了天。这一消息使美国政府大为震惊,面对苏联的空间优势,匆忙地进行导弹技术开发,实行所谓研究、设计、施工齐头并进的方法,集中了大批人力、物力,抢时间,—哄而上,由于对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研究不足,采取了不科学的组织形式,在一年半时间内连续发生了四次毁灭性重大事故,给地下武器库和发射基地造成了巨大损失,致使这项研究中断。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美国的一些学者开始将系统工程原理、方法、步骤引用到安全工作中,美国空军以系统工程方法研究导弹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于1962年第一次提出了《弹道火箭安全系统工程学》说明书,继而制定了《武器系统安全标准》,对后来发展多弹头火箭的成功创造了条件。1966年美国国防部采用了空军的安全标准,制订了安全标准《MIL—S—3813》。1969年7月发表了安全系统工程程序标准《MIL—STD882》。在这项标准中,首次奠定了系统安全工程的概念,以及设计、分析、综合等基本原则。以后,随着对系统安全认识的不断深化,该标准于1969年和197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
1965年,美国波音公司和华盛顿大学在西雅图召开了安全系统工程的专门学术讨论会议,以波音公司为中心对航空工业开展了安全性、可靠性的分析和研究设计,用在导弹和超音速飞机的安全性评价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开发了安全评价技术。对化工工业过程和生产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的评价方法及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随后又修改了5次,使评价方法和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
1972年,美国组织了以麻省理工学院拉斯姆教授为首的十几名专家,用了两年多时间对原子能电站的危险性进行研究和评价。于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发表了原子能电站风险评价报告,叫作《拉氏报告》。 在报告中收集了原子能电站各个部位历年发生的事故及其概率,采用了事故树和事件树的分析方法,作出了原子能电站的安全性评价,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从1974年起,这项技术在国际上进入全速发展阶段。1979年引进我国。1982年我国首次组织了由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有关重要企业等方面的同志参加的安全系统工程讨论会。1984年起劳动人事部开始研究,并分桥了我国实行这项技术的可能性、可行性,当年国家科委将这一学科列为国家重点攻关项目。1984年6月机械工业部在昆明举办首届培训班。1985年5月在南宁举办师资培训班。1985年10月在上海举办由日本安全工学协会副会长井上威恭教授主讲的学习班。1986年,原机械工业部开始酝酿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决定起草《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经过起草、修改、试评、审定等阶段,于1987年10月正式颁发执行。1989年8月,结合电子工业情况,又颁发了《电子工厂安全性评价补充标准》。
多年以来,安全性评价工作巳在我国机电行业普遍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88年在试点过程中,就有12家企业达到“安全级”。机械电子工业部制定颁发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项工作,受到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欢迎,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计委要求全国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劳动部也要求各行业学习和推广,并委托机电部起草《危险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全国各产业部门如石油、化工、冶金、煤炭、林业、轻工、医药等部门的机械工厂巳在应用机电部制定的标准开展工作,并参照这个标准制定本行业的评价标准。
安全性评价确实是我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安全性评价的广泛、深入的开展,必将给我国安技工作带来较大的改善和飞跃。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
(修订版)
1. 总则
1.1 安全性评价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对机械工厂进行安全性评价,既可使宏观管理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也可为微观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工厂生产性企(事)业单位。
2. 评价原则
2.1 危险程度分级,按生产设施固有危险的容量指数,分为:低度危险、中度危险和高度危险(计算方法见附录1)。
2.2 安全性评价分级,采用千分制分级法,按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管理效果分为:特级安全级950分以上(含950分);安全级800分到950分以下;临界级500分到800分以下;临界级500分以下。
3. 评价程序
3.1 自评:企事业单位成立专业评价小组,实施设备、设施100%自评,填写报告书,上报主管部门提出安全认证申请。
3.2 安评认证:安全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安评认证和审批后报部备案,部定期公布。特级安全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推荐,部和省区市联合组织安评认证,由部审批。
3.3 安全级、特级安全级企业每五年复查一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 评价方法
4.1 按《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项目表》进行评价(见附录2),指标分为三类。
4.1.1 综合管理评价:度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和对事故发生的控制能力。
4.1.2 设备、设施评价:度量生产设备、设施固有危险性的大小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的可靠程度。
4.1.3 劳动卫生与作业环境评价:度量生产作业环境带来的危险与危害而引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可能性的大小。
4.2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
4.2.1 抽样原则
4.2.1.1 综合管理评价: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4.2.1.2 设备设施评价: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 H<10 全部抽样;
(2). 10
(3). 100
(4). H>500 抽5%且不少于50台。
4.3 评价项目可按评价检查表计算得分(见附录3、4)
5. 附则
5.1 本标准解释权属机械工业部。
5.2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生产与信息统计司。
附录1 机械工厂危险等级划分及计算方法
附录2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项目表
附录3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附录4 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