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4 安技科科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公司安全环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察工作。
4.4.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境工作计划、安措计划、教育计划和管理方案, 并组织实施, 检查落实情况。
4.4.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各种安全环境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4 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检查、年度安全评价、公司HSE体系内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并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整改。
4.4.5 组织新、改、扩建和“四新”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4.4.6 在公司制定和实行经济承包时, 提出安全环境承包的内容和指标要求, 并组织落实本公司对集团的安全环境承包。
4.4.7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各种安全环境问题。
4.4.8 按“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处理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并及时上报。
4.4.9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4.4.10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环境考核评比工作, 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环境技术和现代安全环境管理方法。
4.5 科长的安全职责(通用)
4.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经常检查本科室职工的执行情况,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5.2 按部门对本科室的责任分配开展工作, 并积极配合安技科搞好横向协作。
4.5.3 组织本科室员工的安全环境教育, 确保教育率达100%,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意识和技能, 使本科室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或工作要求。
4.5.4 按安全环境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
4.5.5 积极发动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境竞赛、安全环境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工作上的问题。
4.5.6 负责本科室安全环境检查和隐患整改。
———摘自科龙集团企业标准QG/KB 32.11-01
《冰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