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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教育讲座(10)--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2005-05-09   来源:《南粤11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冰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工、团、妇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见《 QZ/KL 8102.002-2001集团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职责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内容。

    4.2 生产部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审阅和签发有关重要决定。

    4.2.2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督促和检查同级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技环保人员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4.2.3 加强对所属车间、科室各项安全环境活动的领导, 决定对安全环境方面的重要奖惩。

    4.2.4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三不放过”。

    4.3 生产部副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

    4.3.2 主管安全副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安技员的工作进行布置与督促。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所属各科室、车间、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3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并督促检查所属各车间、科室、班组落实。

    4.3.4 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安全评价工作。

    4.3.5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组织保证体系, 保证实现公司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4.3.6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4.3.7 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编制重要部位、关健部位的岗位责任制度, 并认真组织实施。

    4.3.8 审核车间、科室的经济责任承包方案, 确保要有安全环境指标内容, 并与生产指标同时考核。

    4.3.9 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境知识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班组建设活动、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等, 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3.10 负责分管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教育与考核工作。

    4.3.11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4.3.12 主管技术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4.14 人事行政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4.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4.2 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时,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劳动组织、定员定编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确保安全生产。

    4.14.3 负责公司的保卫、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14.4 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 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14.5 组织年终各项先进评比时, 应汇同安技科一起进行, 并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4.14.6 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晋升、晋级及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

    4.14.7 按国家规定, 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

    4.14.8 下发公司对科级干部任命时, 应书面通知安技科对其进行上任前的安全环境教育。下发班组长任命时, 书面通知其到本部门安技员或所在部门兼职安技员处接受上岗前的安全环境教育,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9 书面通知各部门对新进厂员工、各部门之间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环境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伤人员的复工教育应通知部门安技人员进行,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10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改调特殊工种时,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

    4.14.11 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工作。

    4.14.12 把安技部门制定的安全环境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并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实施, 做好教育登记、考核等有关记录。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环境教育卡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4.13 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资金计划应包含有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4.14.14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环境教育的组织工作, 会同安技部门实施班组长安全环境教育、全员教育、新上任科级干部安全环境教育, 并进行考该, 做好教育记录。

    

    4.15 质保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5.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15.2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试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负责编制化验人员、试验室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4.15.3 负责对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或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监测、 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以及探头等进行定期检验,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4.15.4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 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做好防火工作。

    4.15.5 负责组织制定检定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制计量仪器、仪表、设备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超过检定周期而不采取措施的, 有权禁止使用.

    4.15.6 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QC小组成果。

    4.15.7 定期进行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检查,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15.8 负责审核购置的计量、 检测设备、仪器等, 要求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4.15.9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实施对委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 做好“三同时”各项工作。

    4.15.10 重视产品安全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5.11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及时向安技部门反馈安全环境信息。

    

    4.16 生产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6.2 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完善各级安全环境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16.3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环境检查,应用检查表坚持月、周、日检制度和对隐患事故及时整改。定期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通排风设施、防尘防毒、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等进行检查、维护, 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16.4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车间)生产会议的内容, 并做好记录。

    4.16.5 定期召开部门安委会,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16.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16.7 部门对车间、班组的经济责任承包,必须含有对安全环境工作的承包要求和明确的安全环境指标(指标要量化)及考核办法。

    4.16.8 负责本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素质。属本部门内部(车间或班组之间)调动的变换工种, 由行政部门通知安技、车间、班组按程序规定进行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转特殊工种,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格检查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公司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本部门负责配合公司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做好复训教育。

    4.16.9 负责办理本部门范围内危险作业申报的审批手续, 应派人到现场审查, 提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督促施工者严格按申报表的安全施工要求和防护措施进行。

    4.16.10 完成公司方针目标、指标, 做好年度安全环境评价自评及班组建设工作。

    4.16.11 抓好均衡生产、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开展“5S”活动,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秩序, 创造舒适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

    4.16.12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包括事故险肇),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并根据公司有关标准办理事故填报手续。

    4.16.13 负责本部门危险控制点、环境控制点、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工作。

    4.16.14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各种档案、资料和防火档案, 对主要和关健部位应制定周密的灭火作战方案, 并组织培训, 组织实战演习。

    4.16.15 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做好高温季节的防署降温工作。

    4.16.1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健全职业病档案, 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摘自科龙集团企业标准QG/KB 32.11-01

    《冰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