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
4.2 集团总裁安全环境职责
4.2.1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 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好安全环境工作。建立健 全企业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4.2.2对本企业集团的安全环境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对企业安全环境体系的评审。
4.2.3批难集团长远工作规划、年度方针、目标和总裁任职目标以及经济承包方案时要确定 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内容。
4.2.4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技环保人员。
4.2.5定期向上级政府、行业部门以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报告安全环保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工会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建议,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检查 和考核各主管副总裁、专业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环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10 专业公司总经理安全环境职责
4.10.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集团的安全环境方针、目标计划和各项安全 环保规章制度(标准),落实本公司各级安全环境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
4.10.2对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0.3审核批准本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和总经理任职目标以及经济承包方案时,要有具体的 安全内容,监督本公司HSE管理体系的建立、运作和评审,并将集团下达本公司的安全目标 分解指标逐级下达落实。
4.10.4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技人员。
4.10.5批准本公司各项安全活动资金、安全承包奖、安措经费等申请报告。
——摘自科龙集团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QG/KL 8102.002-2001《各级人员安全环境职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