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件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1) 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水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 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3日。重伤,指千百万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死亡。
(3)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任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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