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符合规定和生产要求;(2)及时冲淡排除生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做到以风定产,杜绝无计划停风、风量不足、无风作业。
(3)及时封闭老窑、老硐、废旧井巷和采空区,减少其向生产区域涌出有毒有害气体。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所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方可人员进入工作等。
上一篇: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下一篇:操作机床的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