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员培训教材——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3)

2005-06-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分一般监察和事故监察两种类型。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对于监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对一般监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班监察的考核标准,并编制成监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调查等方面确定了几十项内容。
这样就使一般监察做到了考核目标明确,标准统一。
这种监察活动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 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这种活动,胡的是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有的是对某些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 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部分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系统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单位管理项目、安全技术、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检查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系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依据这些标准,对用人单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和评定,并分别授予用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或不合格单位的标牌,同时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3) 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监察机构根据职工对劳动安全方面事件的投诉和工会组织的检举、揭发,派员调查,依法进行处理。随着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推广,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争议逐渐增多。根据举报进行监察,可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管理监察,通常是指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内容)的监督检查。从形式上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属一般监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监察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为了推进企业自主安全活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者、作业主任、安全委员会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文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它反映了生产过程的自然规律,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安全教育又称安全生产教育,是指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此外还包括法制教育。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分为二级安全教育,日(经)常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形式。此外,还有对厂(矿)长的安全培(1992午12月7日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将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及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调换工作的工人进行的新操作法、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丫人(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是指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对新工人的基础安全教育,重点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讲解安全卫生知识和本企业的重大事故教训。车间教育重点讲解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安全规程、危险地区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典型事故案例。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备和保险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产品投产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是职工业务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经常性工作。
    2.事故监察
    事故监察是指对重大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分析、评价(包括经济损失计算)等工作。
    这方面的监察工作,应以国务院75号令和34号令等一系列文件为准则。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是比较成熟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将在第六章介绍。
二、监察方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方式有行为监察的技术监察。
    1、 行为监察
    行为监察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行为监察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据调查,因“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做好行为监察,对降低伤亡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2.技术监察
    技术监察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察,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等。技术监察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数据。技术监察多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察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
    (1)制定计划。劳动部有关监察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其中对我国每年劳动安全监察上作的重点有明确规定。如1991年一1994年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主要是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察,搞好现场(重点是易发事故企业)监察,加强事故监察和危险性较大设备及特种设备等的预防性专业监察,加强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查检查。1995年强调,加大对建筑业的监察力度,重点是对建筑施工巾“五大伤害”的监督检查。
    地方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监察计划,确定枪查优先权。
    也可用打分方法确定检查优先权,即根据企业事故发生趋势和安全状况,按一定标准打分,企业问题越多,事故频度越高,其得分也就越高,因而就更应被优先视为监察指导的重点对象。在我国,对监察对象按优先顺序排序十分重要。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数日庞大,达81万多家(其中尚不包括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400多万户),而监察负数量相对却很小,不可能对全部企业一实施劳动安全监察。根据事故趋势和安全状况等因素排定优先权,有助于抓住监察重点,帮助安全问题较多的企(行)业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职工的安全。
    (2)检查前的准备,在订好本部门监察计划,并将监察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后,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前有必要尽可能多地热悉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加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特点,被检历史,适用的劳动安全标准、规程等。到达被检企业后,监察员须首先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出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随后可通过开行动会议等方式,讲明到该企业监察的原因(如事故率超标等)、白的、检查范围(如是实施全面检查还是部分检查)和适用的各项标准。会上还应确定陪同监察员进行检查的职工代表(可由工会选派)和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领导)代表。
    (3)检查的实施。监察人员可在企业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分两方面的内容:
    1)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检查,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是查看有关纪录、档案.不一定亲临生产现场。
    2)现场检查巡视,即在有关领导和职工代表陪同下,监察员对企业落实有关劳动安全政策、标准、法规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被违犯,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检查路线和在各处逗留时间由监察员定,但应尽量减少对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干扰。监察员可边观察,边与职工磋商,拍照,查清记录等,监察员必须保守所看到的商业秘密。
    在检查中对明显的违章现象可以立即予以纠正,并作记录,虽已作了纠止,但仍可作为签发传票和处以罚金的依据。
    检查巡视可以是对该单位作业场所的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也可以是按事前准备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当场记录。
    (4)检查结论。巡查之后、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举行会议,就检查的情况进行自由讨论、交流,监察员指出该企业的明显违章行为,并提出自已的意见。
根据监察情况,监察部门把监察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是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性书面通知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企业接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企业对监察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监察部门可对企业法人向司法部门提出起诉。当然,企业对监察部门的处罚不服时,也有权向上申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监察手段也可相应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如英国HsE,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各行业如一般机构、建筑、核安全等安全内容,监察员活动情况,企业领导和职工申诉情况,监察员对企业起诉及事故有关情况等,按一定格式输入电脑中,这样极利于监察机构迅速获得有关信息,便于有计划、有目的地去各行业、单位开展劳动安全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