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3)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人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4)在爆破空气冲击波危险范围外的回风巷道设置岗哨,岗哨应配带自救器。
(5)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