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透水
井下透水事故虽然近几年大大减少,但由于在古窑、溶洞、断层及含水层等还可造成大量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处理不好,就会使积水大量涌来。因此,对透水事故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观念。
应急措施:
①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退,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的通过的上山巷道方面撤退。
②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
③如透水事故发生并有瓦斯喷出可能时,探水人员带防护器具,或者在工作地点驾驶通风,保持空气的新鲜和畅通。不可把通风机关闭。
④被水隔绝在掌子面或上山巷道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全体井下人员还应做长期坚持的准备,所带干粮中统一分配,不要无谓地消费掉;关闭作业人员的矿灯,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
⑤井下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为预防井下透水,应掌握透水前的征象的规律。这时,往往煤层发潮发暗,巷道壁或煤壁上有小水珠,工作面温度下降,变冷,煤层变凉。工作面出现流水和滴水现象。工作时能听到水的“嘶嘶声”等。发现这些透水征兆,要及时撤离人员到安全地点。
2.瓦斯爆炸
瓦斯,又名沼气,化学名称叫甲烷。它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空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5%至16%时,有明火的情况下就能发生爆炸,瓦斯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并放出有毒气体。
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①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②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工作。如果必须使用,则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③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或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
④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准恢复送电工作。
⑤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管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
防止瓦斯爆炸聚集的措施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
①矿井必须根据配足风量。
②所有矿井都要采用机械通风,且矿井主通风机的安装、运转均要籤《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的规定。
③每一个生产水平面、每一个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④在瓦斯矿井中,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⑤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控制风流禁止使用扩散通风。对于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要根据瓦斯涌出的大小确定风机能力和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都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瓦斯。井下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隔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以及采煤机附近、煤壁炮窝、枝头柱脚、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处。应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引风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排出;必要时要采取抽放瓦斯的措施。
3.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又叫矿内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
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工作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
①不使与其瓦斯聚积,矿尘飞扬,造成爆炸;
②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积的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退;
⑥防止火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
(2)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用水灭火、泡沫灭火等)。
①用水灭火最方便有效。要求有充足的水量,保证不间断供给;有正常的通风,使火烟和水汽顺利拔出;灭火时应由火源边缘逐渐向中心喷射,要经常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防止引发爆炸。
②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气体,因为它无助燃和自然性,因而注入火区后,也能起到降低氧含量,抑制燃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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