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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一般安全须知

2011-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各工种人员必须学习、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且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其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上班前和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酒;现场内禁止随意吸烟。工作时要集中精神,并不得互相打闹、嬉戏或上下抛掷物件。

  5、禁止攀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和大型机械设备。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6、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与体检符合要求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7、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电梯井口、机笼口、楼梯口、阳台口、通道口及各种预留洞口等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挡板,并设危险警告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8、一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9、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人伤害。

  10、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11、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