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县(县级市)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县城用电的电力网称为农村电力网,简称农网。其中包括县城和乡镇的配电网以及农村配电室及农村配电线路。
在我国农村配电网中,变电站以10kV配电线路为主供出的电力,大部分是给农村供电。农业用电具有以下特点:
(1)配电线路长、调压成为重要问题;
(2)经过的地区比较空旷、自然条件差、事故率高且多具瞬时性,需要有效的自动重合措施;
(3)配电线的分支多,负荷分散、故障查寻困难,故切除故障分支,重合非故障部分,成为必要措施;
(4)农村负荷小、分布面积广,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影响,负荷峰谷差较大,农用配电变压器平均负荷率很低;
(5)农村配电线路的无功负荷主要集中在低压配电线路上,因而低压无功补偿缺乏严重;
(6)农村配电网的建设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远景规划与近期要求难以一致,电网发展规模不能一步到位。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系统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已经全面推开,因此加强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扩大营销已成为供电系统的重要深题。我国由于推行村村通电的政策并急于达到目标,而又受限于设备、器材不配套,从而使得农网设施基础薄弱,农业用电可靠性较差,因而,加强供电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供电所设备管理发职责范围
一、设备管理范围
(1)所辖配电线路与变电所之间:以变电所出线O号杆(无O号时以1号杆)上的耐张线夹(或蝶式绝缘子)向线路方向延伸lm处为分界点,1m以外由供电所负责维护。
(2)所辖配电线路与用户之间:以用户计量设备向用户外侧延伸1m处为分界点。
(3)所辖配电线路与高压计量箱之间:以计量箱的输入、输出引线与配电线路的接点为分界点,两接点及之间的设备由营业部门负责管理。
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等,对本辖区内的设备安全管理及供用电管理负责。
一、检查周期
1.定期巡视检查
高压线路每月一次,低压线路每3个月到少一次。
2.特殊灵视检查
气候恶劣或剧变(如大雾、狂风、导线附冰等其他自然灾害时)时,对线路进行灵查,由供电所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3.夜间巡视
线路高峰负荷时,检查导线、导线连接点的发热情况;有雾、小雨时,检查绝缘子的放电情况,巡视由供电所根据情况决定。
4.故障巡视
根据值班调度的意见决定,查明线路故障点及原因。
5.检查性巡视
电业局领导、配电专责技术人员及以上干部,为了解线路设
备状况和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每年必须进行线路巡视。
二、巡视检查项目
1.杆塔
(1)杆塔是否倾斜,各部件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杆塔部件固定处是否缺螺栓、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帽松扣;铆焊处有无裂纹、开缝;
(3)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情况;
(4)木杆、木构件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松动、木楔变形或脱出;
(5)杆塔有无冻鼓现象;
(6)杆塔基础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塔基有无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
(7)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水淹、冲的可能;
(8)杆塔周围杂草是否过高,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藤蔓类植物附生;
(9)杆号牌、警告牌等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10)防洪设施有无裂纹、损坏、坍塌等。
2.导线
(1)导线有无断股、锈蚀、损坏、烧伤等痕迹;
(2)导线弛度、线间距离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不同期摆动和振动现象;
(3)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与其他物体的距离是否合乎规定;
(4)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连接线夹是否缺弹簧和螺帽松扣现象;
(5)过(跳)引线有无断股、歪扭变形,与杆塔间空气间隙是否合乎规定;
(6)绝缘子的绑线有无松弛或断开情况;
(7)导线上有无抛掷物等。
3.绝缘子、横担与金具
(1)绝缘子有无脏污、裂纹、破损、闪络烧伤痕迹,有无机械损伤、铁杆弯曲、歪斜等情况;
(2)横担有无锈蚀、腐朽、弯曲、歪斜等;
(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销子针及各部螺帽有无松脱、缺损等。
4.防雷设备
(1)避雷器瓷件有无脏污、裂纹、损坏及闪络痕迹;
(2)避雷器、放电间隙固定是否牢靠;
(3)放电间隙有无烧损、距离变动、锈蚀和被外物短接情况;
(4)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对地距离是否合乎要求;
(5)防雷设施在雷季是否齐全,有无漏投;
(6)测磁装置和雷电记录器等是否良好。
5.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断股、断路、丢失等情况;
(2)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是否牢固,接地线夹的螺丝有无松动或缠绕不紧;
(3)接地体有无外露、在理设范围内有无其他土方工程,是否有被水冲的可能;
(4)接地线的保护设施是否腐朽、破损、丢失等。
6.拉线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分配不均现象;
(2)拉线棒(或下把)、抱箍等连接金具有无变形;松动或锈蚀;
(3)拉线地锚(或下把)有无松动、缺土、上拔、下沉等;
(4)顶杆、拉线杆、拉线保护桩、车档等有无腐朽损坏、拉线在木杆捆绑处有无陷入杆内等;
(5)拉线绝缘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
(6)拉线有无妨碍交通或被车辆碰撞的可能。
7.低压架空线路及接户线
(1)线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与物体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接户线绝缘皮是否完整,有无混线、断线,接头有无接触不良,电化腐蚀现象;
(3)绝缘子有无破损、脱离、悬空吊起等;
(4)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等现象。
8.沿线情况
(1)线路下方有无草垛、木材堆等易燃、易爆物品,有无打粮场院;
(2)有无与导线距离不够或倒下时可能触及导线的树木、铁烟筒、天线等其他凸出物;
(3)有无能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杂物;
(4)查明各种异常现象和正在进行的工程是否对线路的安全运行有影响。
三、运行标准
1.杆塔
(1)杆塔倾斜度不应超过15/1000。终端杆不得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在200mm以内。
(2)钢筋混凝土的杆身允许挠度不应大于杆长的5/1000。
(3)杆塔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水,保护层不应严重脱落、酥松。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超过0.5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
(4)木杆腐朽截面缩减至50%以下或直径缩至70%以下时,应进行更换。
(5)线路上的每基杆、塔应有统一的标志牌。靠道路附近的电杆应统一写在道路侧,大地里的电杆,应统一写在面向电源的右侧。一条线路的标志牌基本在一侧。
2.导线
(1)运行导线的电流、电压须符合以下要求:①线路负荷不应超过导线长期允许电流;②高、低压线路的主干线(网架)及负荷大的分支线路,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导线单位截面载流量基本符合经济电流密度;③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
(2)导线断股或损伤减少的截面符合以下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①单一金属线超过总截面的17%;②钢芯铝线超过铝截面25%;③钢芯铝线的钢芯断股。
(3)导线流过短路电流或因其他原因使导线丧失原有机械强度时,应于更换。
(4)导线驰度偏差不应超过驰度表(见《架空配电线路安装检修工艺规程》)规定值的-5%、十10%。
(5)导线的接头应无烧伤、过热变色,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导线的电阻。
3.绝缘子、横担、金具
(1)木横担线路的绝缘子应根据电压等级选择,铁横担线路应选用高一级的绝缘子。
(2)运行中绝缘于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子瓷裙应无裂纹,缺口、击穿、瓷釉烧坏、污垢、机械破损面积不超过1cm2;
2)铁件无弯曲、歪斜、严重锈蚀、浇装水泥无裂缝;
3)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应低于300MΩ。
(3)横担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铁横担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木横担无劈裂现象,腐朽深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1/3。
铁横担歪斜度不应大于长度的15‰,木横担歪斜度不应大于50%。
(4)金具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变形。
4.拉线
(1)拉线锈蚀、损伤面积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防风拉线截面损伤40%;
2)张力拉线截面损伤20%。
(2)拉线应无松弛、抱箍无下滑,拉线地把无上拨现象。
(3)拉线棒锈蚀截面不应超过20%。
5.防雷设备与接地装置
(1)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可根据本地区气象资料确定雷季。无资料时,可按3月15日一11月1日作为雷季),雷季过后方可停止运行。为了减少线路停电,型避雷器冬季可继续运行。
(2)防雷装置的巡视按线路巡视周期进行。
(3)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规定:
防雷装置清扫检查,每年一次;
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1~2年~次;
避雷器工频放电试验,3年至少~次。
(4)3-10kV避雷器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2500V兆欧表,测试前先将避雷器清扫干净,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00MΩ。低压避雷器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测试,其绝缘值应不小于500MΩ。
(5)接地装置巡视检查应与设备巡视同时进行。
(6)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每2年至少一次。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季节进行。
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有关要求,但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雷季符合即可。
(7)总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8)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9)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居民区无避雷线的高压线路混凝土杆、金属杆塔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配电室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配电室内各部构件接地应良好。引下线各接头应良好。
接地卡子和钢引线连接处不应有锈蚀。
6.接户线
(1)线间、对地及其他距离应符合规定;
(2)无松弛现象;
(3)绝缘外皮比较完整;
(4)构架牢固,无严重锈蚀或腐朽;
(5)绝缘子无破损、裂纹;
(6)同一接户线使用同一型号导线,每根导线接头应不多于1个。
配电线路的防护
(1)电力线路经过地区的机关、工厂、矿山、部队、生产队、学校和居民区等有协助保护电力线路的责任。
(2)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支柱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和为保证基础稳定所需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征用。
(3)修建电力线路,如需要拆迁房屋、砍伐树木,应与有关单位协调,并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
1~10kV5m
35~110kV10m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1.5m
35kV3.0m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意:①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②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5)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下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3.0m
35kV4.0m
(6)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1-10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10m。35-330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①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②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产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kV3.0m
35~110kV4.0m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3.0m
35~110kV3.5m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林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1.5m
35~110kV3.0m
(7)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8)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问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10kV1.5m
35~110kV2.0m
如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m应事先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
(9)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①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②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品;③在地下电缆路径的上面,严禁倾倒酸、碱、堆放物品或垃圾。④在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严禁打桩、抛锚、撑篙及设渔梁等。⑤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栓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⑥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⑦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修缮、筑路、架线、疏浚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施工,均应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必要时,运行单位应派人协助监护。
(10)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砍伐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3)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天线等其他金属凸出特。
4)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单位的地面上开挖。
(11)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如完全符合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施技术规程》、SDJ4-79《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可不加签订协议。但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在设施批准前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应在收到资料后一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