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2年3月9日10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一水厂正在使用的液氯钢瓶突然发生爆炸。当时,氯气吸收装置自动开启,操作人员戴着防毒器具切断了母管上的氯气来源,并关闭门窗,防止氯气扩散。经过1个多小时的抽风吸收,因爆炸而泄漏的氯气被全部吸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相关人员调查后认为,此次爆炸是由液氯钢瓶内混入三氯化氮造成的。 相关知识 资料显示,气相物体中三氯化氮浓度达5%到6%时有爆炸可能。因此,在液氯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任何气相物体中不存在浓度5%以上的三氯化氮。当液相物体中三氯化氮浓度达5%时,若液体完全蒸发,气相物体中三氯化氮的浓度就达5%。 液氯与三氯化氮的沸点不同,当液氯蒸发时,三氯化氮与氯的分离系数为6至10,即设定氯气中三氯化氮的含量为1,则液氯中三氯化氮的含量为6至10。按此估算,氯气钢瓶内的安全氯残余量为8.59千克。当氯残余量多于8.59千克时,三氯化氮浓度将低于5%。但由此可以断定,内有三氯化氮的液氯钢瓶在多次周转使用的情况下是很危险的。 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相关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氯气供应商应为用户提供液氯钢瓶安全使用知识,要把三氯化氮浓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液氯钢瓶周转要进行全面监控。 氯气采购方要严查供应商所提供氯气的质量,对关于三氯化氮的指标要特别重视。 对液氯钢瓶要定期检验,一来保证钢瓶瓶体质量,二来防止反复气化液氯后,钢瓶内的三氯化氮量增加。 气化液氯后,钢瓶内一定要留有余气,完全气化钢瓶内的液氯非常危险。 钢瓶充装及使用单位应做好钢瓶使用记录,对于尚在检验期内而三氯化氮累积浓度已接近限定值的钢瓶,应提前清洗,消除隐患。 氯气使用单位应安装有抽吸系统的氯气吸收装置。该装置对突然大量泄漏的氯气有很好的吸收作用,可防止一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 钢瓶检验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钢瓶检验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开展跟踪服务,消除钢瓶漏检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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