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意义 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装设漏电保护器的目的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实践证明,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有效防止人身触电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也是防止由漏电而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二、漏电保护2S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一)漏电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漏电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但不要以为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而麻痹大意,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属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只有认真搞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2)漏电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零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
(3)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5)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6)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最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家用漏电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值为30mA。
(7)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漏电保护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电网的零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漏电保护器安装点后的零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8)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
(9)在漏电保护器每次动作之后,都要立即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方能再次投入并恢复送电。若系误跳,则应找出原因或重新调整定值。
(10)漏电保护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维护,并定期(每月)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以确证其性能良好。
(二)漏电保护器的维护管理要点
(1)每年春季供电所站应对保护系统进行一次普查,重点检查项目是:①测试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是否符合规定;②检查变压器和电动机的接地装置,有否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③测量低压电网和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④测量中性点漏电电流,消除电网中的各种漏电隐患;⑤检查漏电保护器运行记录。
(2)村电工每月至少要对保护器试验1次,每当雷击或其他原因使保护器动作后。也应作1次试验;农业用电高峰及雷雨季节要增加试验次数以确认其完好;对停用的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都应试验1次。要注意,在进行动作试验时,严禁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平时应加强日常维护、清扫与检查。
(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检查。若检查中未发现事故点,则允许试送1次。如果再次动作,便要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准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是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而强行送电。
(4)建立漏电保护器运行记录,内容包括安装、试验及动作情况等。要及时认真填写并定期查看分析。漏除县电力部门要经常抽查记录外,乡供电所每月应该查看1次,提出意见并签字,全年要统计辖区内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有效动作次数及拒动次数(指发生事故后保护器不动作的次数)。
(5)在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后,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并保护好现场,不得屐漏电保护器;运行中若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现象时,应拉下进户开关并找电工修理,防止扩大停电范围;不准有意使漏电保护器误动或拒动,更不准擅自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