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审查验收的通知
苏安监〔2009〕114 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09〕42号)要求,省局将于6月15日至30日对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审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6月15日至30日,具体安排由各审查验收组确定,7月3日各审查验收组汇报审查验收情况。
二、考核分组
第一组:组长:刘振田,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纪检监察室(1人) 、安监二处(1人),审查验收扬州、泰州、南通、南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机构)。
第二组:组长:赵建军,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危化处(1人) 、安监一处(1人),审查验收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
第三组:组长:刘文华,组员:规划科技处(1人) 、纪检监察室(1人)、安监一处(1人),审查验收盐城、徐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市(从事电力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机构)。
三、考核方法
每个市随机抽查1-2家安全评价机构,对每个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和业务范围保持、规范运行和过程控制管理、按标准和规范编写报告、档案资料管理四个方面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审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把这次专项政整治工作当作一次促进工作、提升水平的机会,认真对照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扎实做好各项迎接审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总结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要密切配合审查验收组验收,确保审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审查验收以《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为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台帐等方式,全面审查验收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情况。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