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函〔2006〕46号
关于开展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规范安全评价市场服务行为,考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及运行情况,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取得甲级资质的44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和内容
考核分为机构自检、现场考核和会审三个阶段。
(一)机构自检
各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深入自查、填写相关自查报表和自检材料,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总结:
(1)机构年度工作概况;
(2)存在的问题;
(3)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包括变更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评价人员等;
(4)整改意见和措施。
2.年度分类报表:
(1)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汇总表;
(2)业务范围保持情况汇总表;
(3)年度业绩汇总表;
(4)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5)安全评价人员变更情况明细表。
(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分类报表的具体格式见附件1)
3.企业调查反馈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每个甲级资质评价机构中确定3家被评价企业填写,并由被评价企业直接寄送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二)现场考核
在审查机构自检的基础上,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组织有关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现场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1.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中的要求的对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1)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的考核;
(2)业务范围符合性的考核;
(3)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的考核;
(4)安全评价项目按照过程控制要求执行情况的考核。
2.考核程序和方法
现场考核程序包括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与核查有关材料、考核情况总结、被考核机构负责人对考核记录的签字确认等。
考核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查阅评价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内部培训情况、会议记录等;
(2)查阅评价项目档案,应抽查已完成的3项大中型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其中至少2项为安全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
(3)对评价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等;
(4)必要时,向被评价企业和相关人员核实、调查相关情况。
(三)会审
现场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考核会审工作会议,对被考核机构上报的自检材料和专家现场考核结果进行的综合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形成考核结论。
二、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保持资格;
(2)暂停资格;
(3)撤销资格。
三、考核结论的处置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办理机构资质年审手续。
各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做好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
四、联系方式
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正伟 010-64463341
阴建康 010-64464013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安全评价咨询管理中心电话:
(010)64940574,64948714 传 真:(010)64897068
联系人:郝秀清 任建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附件:1、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分类报表
2、企业调查反馈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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