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内安监发〔2007〕12号
国家安监总局规划科技司: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我们组织专家组,对我区2005年度取得乙级资质的21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年审。现将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考核行为。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以及总局对年度考核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内安监综合字〔2006〕60号),将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公开加强相互监督。鉴于2005、2006两年,评价机构主要围绕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情况,我们将拟进行考核的21户乙级机构名单和制定的调查反馈表,一并发给各盟市安监局,请各盟市安监局对在本地区开展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做出评价,作为年度年审考核的重要意见。
二、2006年年审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经过评价机构自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征询反馈意见、综合审定几个环节。我区21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2006年出具评价报告1480份,其中:安全预评价报告190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198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92份,评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评审合格,全部被企业和行政机关采用。21户评价机构为我区安全许可证的发放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考核中,我们针对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对8个机构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控制文件执行不认真、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自治区安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8个机构,都分别拿出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4个业务范围保持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取消了相应业务范围。目前,21个乙级评价机构考核全部合格,通过自治区年审,自治区安监局将考核结果在自治区安监局网上进行公布,同时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各个机构经考核验收后,都表示这样的考核验收,对推动评价机构规范运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制定法规,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2006年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自治区安监局名义发布实行。同时我们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协会的名义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市场行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始终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轨道前进。
附: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意见(试行)
4.21户乙级评价机构2006年度业绩考核备案材料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