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的安全工作是在信心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有人发现了“安全生产规律”,认为我国目前正处该规律所揭示的“事故高发期”;所以无论怎样努力工作,仅能使事故增幅有所下降而已。对此,一些人还随声附和,但又自知“事故难免论”难以服人,便创立“GDP决定论”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这使不少安全工作者心理受创,使安全工作不仅推进困难,而且效果欠佳。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树立做好工作的信心,必须重视安全精神文化建设。
——关于落实“五要素”的系列评说之二
安全精神文化处在其空间结构的最深层,它是无形的、内隐的、不易觉察的,是蕴藏在人的头脑中的各种观念,是以意识形态来表现的。例如以人为本的谋事理念、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念、劳动保护的政治观念、不安全不生产的法制观念、以文明卫生和行为安全为美的审美观念、崇尚安全的各种信仰,等等。
安全精神文化是安全事物产生的内因
安全精神文化是安全文化各层次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为,任何文化都是人的自觉之为的产物,都是社会实践中出于某种目的而产生的想法、观念、主张、信仰等,以此为基础,才有了实现这些想法、观念、信仰的行为活动,进而才会为确保这些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活动取得成效而去发明创造、去投入人力物力、去制定相应制度和规范并落实责任,才会产生与之有关的物质或物化的东西。例如远古时期,人们在生存威胁极大的情况下,活着是首位的,也是不易的,这样,人们就把平安的活着作为理想、信仰与追求;但又由于认识的局限及活动能力的制约,很多奇异现象无法解释,导致以生存、活着为核心的信仰与追求的实现难度很大,于是就产生了神灵的观念,接着就有了祈求神灵保佑的仪式和各种清规戒律。为了使祭祀神灵、祈祷平安的仪式隆重些、方便些,人们还想到了建造神庙和塑造神的偶像,诸如此类。同时,又促进了工具的制造和艺术的产生,如石刀、石斧、骨针等各种原始工具不断地被制造出来,有了崖壁刻符、围猎游戏和分食狂欢等各种原始艺术。又如当代,在“文革”时期,安全文化惨遭被革除的厄运。“安全第一”的观念受到批判,崇尚安全、注意安全被视为“活命哲学”,不合时宜的“革命英雄主义”的倡导,成了鼓励冒险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敢于冒险,成了很多人争先恐后的事。诸如“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等等事迹层出不穷。那个时候,人们不再开展安全活动,不再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等也都失去意义,载有这些规章制度的出版物被束之高阁。
因此,安全文化的器物层次、行为层次、制度层次都是精神层次的物化或对象化;而处在精神层次的安全文化是人们的安全思想、情感、意志、信仰、价值观等的总和,它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认识能力与辨识结果的综合反映。
以价值观为例,所谓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等等相对立的问题作出主观判断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一项事业的安全文化,是以保护人的个体生命为价值取向的人类活动之总和。
安全价值反映了人际关系上的生命观、价值观、经济观、伦理观、人权观以及发展观等问题,以期形成公认的与社会及时代相适应的价值标准。它是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价值和劳动能力、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价值,生活、生存的基本保障及其风险的化解等权益希望得到尊重的要求;它对规范安全行为,对建立安全制度,增强人的责任感起着决定性作用。
当前安全问题的背景因素
社会存在,是各种文化产生的条件,也是安全精神文化的决定因素;而安全精神文化是以各种相关事物为表现形式的安全文化的灵魂。例如事故频发,死伤人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会因此而增强,安全观念会有所更新,安全文化会有一个阶段性顺利发展的机会;事故少发,伤亡率低,人们的安全意识会有所减弱,安全观念会淡化,安全文化会停滞不前。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经历的五次事故高峰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反复撤并,以及安全管理职能的多次转换,这些历史事实,都表明安全文化发展的起伏不定与社会存在状况密不可分。
又如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由于缺乏与之相应的规范,加上国人对新体制在感性和理性上都缺乏认识,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更没有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对策措施,使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显露出来,各种观念相互交织在一起、互相冲突,十分激烈,有些已走向了反面,导致观念的异化。例如由于“片面发展观”的影响,使经济效益的追求被异化为不顾一切的“金钱至上”观念,“重生产、轻安全”,“要钱不要工人的命”等现象泛滥成灾,严重地侵袭着安全精神文化。可是,有人视这种现象为经济快速发展之必然,并单纯地以GDP值的高低和“阶段理论”去阐释,以发达国家的当年来证明,认为这是最说得过去,也是最无法抗拒的理由。于是,近年来,我们的安全工作深受“事故难免论”的影响,甚至陷入宿命论的泥潭;换言之,我们是在一方面对控制事故没有信心,一方面又在允许死一定数量的人的情况下开展安全工作的。这是片面强调GDP的必然结果。
从GDP的内涵来看,它是只反映生产水平的量的指标,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全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与提供的劳务价值之总和。因为它不反映成本和效益,不反映经济结构,不反映增长方式,不反映利益分配,不反映劳动条件,不反映生态和环境;所以,往往出现有增长无发展,有数量无质效的现象,有些地区和行业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为代价,去谋求GDP的增长。近年来,我国GDP的持续增长与安全生产形势的“依然严峻”,就是众所周知的例子。
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安全方面少投入甚至根本不投入;经营过程中一但成本上升,缩减安全预算成了许多经营者降低成本的首选方案。这种明显的有法不依的行为,人们已熟视无睹。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刚刚复苏,但安全投入还占GDP的1.1%,到90年代就降到0.7个百分点。可以这样认为,减少安全投入,等于变相地用劳动者的生命换取钞票。不时传出的草菅人命的丑闻和遏止不住的特大矿难就是明证。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6月22日,正值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山西省繁峙县境内的义兴寨金矿发生爆炸,死亡38人。事故发生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将死亡人数谎报为2人,其余36人的遗体被老板私下处置,或转移、或焚烧、或弃置荒野;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锡矿透水,81条生命因瞒报得不到及时救援而死于非命等。其原因都是当地官员“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另据《劳动保护》杂志报道,在福建一家企业,一名年轻女工在事故中死亡,死者的父亲接到企业的通知前来料理后事。企业负责人对他说,可获17万元的赔偿。如果他同意,就在协议书上签字,第二天,企业就可将他女儿火化,让他把女儿骨灰带回家。听后,他似信非信,诚惶诚恐;他没想到,女儿死了,能获得这么一大笔钱。于是他签了字,企业便把17万元钱给了他。第二天,当企业通知他去取骨灰时,已不见他的人影。他怕企业变卦,便趁夜深人静悄悄地溜出宾馆,打道回府,连女儿的骨灰也不要了。这就是金钱至上观念给人命关天的观念带来的巨大冲击,使人们在金钱、亲情和生命的选择上也大悖常伦。
还有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就是一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将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异化为生蛋母鸡,把本应是企业渴望建立的长效机制变成安监部门运转自如的创收机制。如此作为,安全工作就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店招和幌子。这是当前不压于事故的内伤和为何事倍功半的隐情。
“安全为了生产”的价值取向
由“金钱至上”的观念派生出的“安全为了生产”的观念,曾一度成为一些地方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它在客观上弱化了“安全第一”的观念,因为它更易于被企业经营者所接受,而且以此来解释“安全第一”。有人说,“安全第一”,没错,但是,“安全第一”本身不是目的,别忘了“安全为了生产”的提法,这一提法明白无误地表明,安全的目的是生产。如果为了安全而影响生产,安全工作就失去了价值,也就没了目的和意义;因此,安全必须为生产让路。这种观念影响了许多人的行为,甚至是一些决策者的行为。而这一观念早在第四次事故高峰期间就被否认,不料直至现在还是我们一些人的行为目标,并且在一些全国性的活动和媒体的宣传中,还不时出现类似的标语口号。
2002年11月1日,我国首部《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不少地方在宣传贯彻阶段,就传出说法,如果一定要以《安全生产法》来要求,很多企业都要关闭;如果实施《安全生产法》,势必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对下属有关部门作出暗示: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还是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地方经济大局为重。事实也表明,《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两年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工矿企业有增无减,仅煤矿就有7.5亿吨的产量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而处在这种情况下的煤矿占煤矿总数的90%。2003年8月中旬,在几天之内先后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的山西大同杏儿沟煤矿和阳泉煤业集团三矿,都是国有大矿,其中阳煤三矿还是全国煤炭行业瓦斯治理经验的“发祥地”。谁能想到就是这样的煤矿,下井的干部和技术人员都不携带瓦检仪,对边排瓦斯边打钻的违章行为,竟没有一个负责人提出异议;杏儿沟煤矿负责人为了提高产量,竟敢在通风井出煤,且不给井下工人配备自救器。安徽芦岭煤矿还是建矿30余年从未发生过瓦斯事故的国有大矿,2003年5月13日也爆炸了,致死矿工86人。鸡西为什么会连续发生瓦斯爆炸,以至造成死亡124人的“6.20”特大矿难,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安全欠账太多。鸡西矿业公司安全欠账1.46亿元,整个公司井下自救器的缺口占一半以上,城子河矿下井人员3人一台自救器;在“一通三防”方面,有40%的高沼矿井没有健全瓦斯排放系统,部分瓦斯检测器不完善、不灵敏、不可靠,造成事故多发。
近年来,我国因能源需求大增而使煤炭市场复苏,煤炭生产及流通诸环节都有高利可图,导致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现象,使得企业在安全方面本来就存在巨大欠账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大事故不断发生。2004年10月20日到2005年3月19日,仅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辽宁孙家湾煤矿、山西细水煤矿4起特大矿难,就死亡597人,真是触目惊心。据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说,大平矿的产能是90万吨/年,可在出事故时(2004年10月20日)已经生产96万吨;陈家山矿的产能是150万吨/年,可前10个月已经产煤210万吨,两家都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在许多非煤企业,问题也同样严重。例如号称“五金之乡”的浙江永康,被一些媒体称为“断指之乡”。该市7000多家私营企业使用各类冲压设备11549台,可绝大多数都没有防护装置。“断指之乡”使永康名声在外,脸上无光。这两年,永康不得不想办法改变现状。值得关注是,当永康严起来以后,许多不法业主就把作坊迁到邻近县市,将危害转移。据浙江武义的人士说,他们那儿的一些工厂是从永康搬迁过来的,原因是永康管得严了。须知武义是一个贫困县,在永康以西与之接壤。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地方经济的悬殊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双重标准”所致;而“双重标准”的出现,不仅为一些人的“GDP决定论”和“阶段理论”提供了现实依据,还使得安全生产难以实现全国一盘棋,这样,就给那些无孔不入的不法业主提供了可钻的空子。以上这些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为何普遍存在,其根源就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安全观念发生了变异。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并不一定要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因为有两点显著的不同,一是他们可能是在20年、30年、40年以前,或者更远一点。 我们现在是21世纪,当今的科学技术和20年、30年、50年前比,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科技在迅猛地发展,我们依靠先进的科技,先进的装备,可以不重复人家走过的老路。二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是以人为本的。他还说,我觉得最根本的,还是不要让其他国家在发展历程中所显现的倾向来束缚我们的头脑。他的观点使人们看到了希望。
安全精神文化作用举凡
回顾新中国建立之初,人们的安全观念与当时的政治观念完全一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劳动保护”,其内涵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一观念虽然是直接借用他族文化,即从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引进,但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的体现,是其几十年奋斗历史的继续。在1922年到1923年间,旧中国连续发生了以“改善劳动条件”、“不愿做牛马,要做人”为口号的安源煤矿、开滦煤矿和郑州“二七”大罢工。这些口号所表达的“解放劳动”的目标,作为共产主义信仰的组成部分,在后来的革命斗争中,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精神动力。革命胜利后,这一信仰在安全生产上表达为“劳动保护”。其实,这一观念在建国前夕,就已经在安全文化的制度层次上超前地体现出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公私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建国后,依据《共同纲领》,人民政府立即行动,摧毁了长期压迫工人的封建把头制度,废除了侮辱工人的搜身制度;1951年和1952年,连续两次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52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着重传达并讨论了毛泽东同志对劳动部195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指示,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李立三部长根据这一指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议还提出了“要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的目标和任务。这次会议,明确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对以后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社会存在对安全精神文化的决定作用是多么的巨大;这一与政治观念一致的安全观念,促进了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调动了人们参与安全活动的积极性,使安全文化的各个层次都得到丰富和充实,特别是安全物质文化也得到空前的大发展。从建国到1952年底,仅3年多一点的时间,旧中国遗留下的工厂矿山企业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职工伤亡人数大大减少。1951年比1950年死亡事故减少10.7%,1952年比1951年死亡事故减少39.1%。煤炭工业的死亡事故,1952年比1951年减少63%。化学工业1951年因工死亡率比1950年降低72.2%,职业病发病率也有明显下降。当时在工人中流传着这样的歌谣:“二三十年来,粉尘堆里埋;工作十多点,死后无人抬。现在大变样,三年上楼台。使出浑身劲,报答党应该。”劳动条件的明显改善,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一种巨大动力。
后来,那怕是在三年自然灾害十分困难的时期,那些在旧社会被称为“煤黑子”,备受轻贱的煤矿工人也因为成了国家的主人而享受优厚的生活待遇。例如重庆中梁山煤矿井下矿工的粮食定量为每月26.5千克,肉食标准为每月1.5千克,远高于机关干部,是城镇居民的2倍。当时,全国许多煤矿井下工人的待遇都比地面作业人员高,有的煤矿还确保井下工人的班中餐有牛奶、豆浆供给。这较好地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上一篇:浅议打造企业安全文化
下一篇:动态的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