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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大厂矿区整治看矿区安全文化建设

2005-11-11   来源:当代矿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矿区安全文化从狭义的层面可视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如从广义的视角去看当属于整个民族文化的有机结合,因为,矿区的安全文化建设事实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不能回避的具有现实性和历史性的重大课题,而且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运行圈,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早日实现十六大制定的小康社会目标,追本溯源就不难发现许多旁枝蔓叶竟与矿区的安全文化有着种种天然的联系。

  我国是一个资源开发大国,矿区就像星星一样散播在960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同样,各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也像天女散花般见诸于各地新闻媒体上,属于名副其实的“矿区安全事故大国”,国家年年耗巨资治理却收效甚微,可见我们矿区安全文化建设不仅要列入日程,而且已刻不容缓。记者这两年来曾多次进入因爆发了“7.17“(2000年7月17日)特大矿难的广西南丹大厂矿区采访、调查,对如何加强矿区的安全文化建设颇有感触。

  大厂矿区位于广西的西北部山区,是一块有金属资源的富集地,现已探明的锡、铅、锑、锌、银、金、砷、铋、碲等有价贵重金属达15种之多,品位高,蕴藏量大,潜在的经济价值超过一千亿人民币。1990年以前,由于大厂矿区均属于国有矿山企业的一统天下,一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开采,伤亡超过2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几乎等于零。之后,由于当地政府采取了“有矿快挖,有水快流”的经济发展政策,打开了民采闸门。在缺乏科学管理程序,又无统一的规划措施情形下,加上严重的地方山头主义、贪污腐败成风,以致形成了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不到两年工夫,十里大厂矿区已是千疮百孔,安全形势日趋恶化,发展到九十年代末,用“天天有人死,时时有事发”来形容已不为过,在全国矿山特大隐患区中大厂矿区就摊上了两个。在“7.17”事故爆发前,大厂矿区里一次死伤数十人的特大矿难已发生过多次,只是由于当地官员与个体老板相互勾结欺上瞒下而捂住了。但是,他们最终都栽倒在因为安全事故引发的惩处上,这不正应验了藐视安全文化建设的因果孽缘么?

  全国的矿区都一样,有大乱始有大治。“7.17”事件爆发后,广西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大厂矿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目前,滥采乱挖的现象已基本扭转过来,除了极少数胆大妄为的老板们仍在暗中小规模的偷采外,大厂矿区表面已处于“西线无战事”的状态。整个大厂矿区的开采基本上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大企业华锡集团控制着,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大制定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以科学、安全开采为主,兼顾地方利益的原则,着手对大厂矿区进行集团化、股份化开采的改制工作,这一决策事实上已经把矿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推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上。

  矿区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在与矿区生产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业所有人员中牢固树立起安全思维、安全意识、安全心理、安全行为、安全法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营理念和正确行为。根据对大厂矿区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滤,记者认为要搞好矿区的安全文化应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治矿的原则,对矿业秩序进行完全、彻底的整治,决不能留下任何死角。

  综观全国各类矿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人祸”大于天灾,我们的政府其实都在其中扮演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角色。以大厂矿区为例,自1990年以后,年年都有政府组织的矿业秩序治理,大到自治区一级,小到县一级,但是安全事故却是频频发生。“7.17”事故后的大整治是力度是最大的一次,但是到2003年9月还有个体老板组织盗采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为什么?因为这样的大整治仍留下了死角。有近30个原先参与强挖盗采的民窿因投资规模大或是一些说不清的因素在这次大整治中没有彻底被炸封,不仅在社会上留下了民采可以卷土重来的口实,而且也给一些胆大妄为的老板继续盗采留下了方便之门。记者在实地考查中就发现不少已查封的民窿口旁有新掘开的“老鼠洞”,直通原井下巷道。不法老板就是这样不顾雇工的死活诱使他们通过“老鼠洞”潜入井下实施盗采的,有时人数多达数十人,吃住、采掘、选 矿都在井下完成,然后利用黑夜偷偷背出地面,由于盗采,进下缺乏必要的通风、排水的条件,加上饥不择食,雇工们的生命比滥采乱挖时更危险。可见,政府对矿区的治理决不能留下任何死角的,否则老板们草菅人命的事将无法杜绝。在这样的环境下去奢谈矿区文化建设毫无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依法治矿,从根本上铲除安全隐患。如大厂矿区的锡、锑、铟、银等均属《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就决不能允许个人性质的开采,过去所有的参与非法开采的民窿都应当彻底炸封。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实施科学、高效、合理的行政监督。

  2002年1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政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从理论上说,这是我们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运行的保证,也是我们发展矿区文化建设的基础。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却往往出现许多投鼠忌器、顾此失彼的现象,既极大地干扰了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还有意无意地种植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记者在大厂矿区采访就发现这样的问题。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负责开采100号矿体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在10年中一直处在疯狂民采的夹缝中艰难生存,但仍属于广西有名的利税大户,安全生产也一直井井有条,“7.17”事故后民采被强制退出,高峰公司正欲大显身手,为国家创造更多效益,然而,过去民采对100号矿体的严重破坏带来的后遗症也开始凸现。2002年2月20日,大厂100号矿体原民采留下的采空区发生大坍塌形成的冲击波延到高峰公司附近的井下,溅起的飞砂击中了三名正在安装水管的工人,造成微伤,高峰公司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于是从县、市到自治区一级的有关部门即刻下令,大厂矿区所有的矿山企业统统停产整顿,至2003年7月记者来到大厂矿区采访时,一年多,停产令仍未解除,尽管高峰公司两次请来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专家作出了实地考评通过的安全治理整顿报告,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就是不愿作出复产的决定,高峰公司不但要投入巨资保养矿井,治理民采留下的采空区,还需要贷款发放近千名职工的生活费,职工们无法承受守着“金山”当乞丐的现状,投诉上访之事日益增加,一大批特困职工几次酝酿要集体上访。与高峰井下事故毫无牵连的铜坑矿是华锡集团的主体矿山,也在一纸整改令下被迫停产近一个月,通过专家安检验收后,各级有关部门却层层推诿不愿下发恢复生产的指令,使华锡集团整个生产系统陷入困境,几万职工、家属生活困难,群情激愤,几乎酿成大规模上访事件,后来华锡集团顶住压力自行下令恢复生产,这股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始消弥于形。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政府有关部门不能科学、高效、合理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就会使《安全生产法》成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紧箍咒,甚至无端地酿出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如果我们要培育矿区安全生产文化,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正确实施《安全生产法》当是一件不应忽略的大事。

  再次,矿山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头戏,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矿山的国有企业都有较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以及许多成熟的经验。在大厂矿区华锡集团一些厂矿单位的生产现场,记者看到每个岗位都悬挂着安全生产操作规定;每天车间、班组都召开安全生产班前会;各厂矿每年都开展两次“百日无事故”活动,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都有硬指标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与分配直接挂钩等等。这些都应在矿区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加以继承、巩固和发展。今后矿区肯定以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为主,职工的身份已改变,如果仍全盘套用原先固有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显然是不适宜的,必须要有所发展和创新。而且企业必须把矿区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重头戏列入议事日程,长抓不懈,不断推陈出新。毕竟企业才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

  此外,大的矿区基本属于功能甚全的小社会,居民都以矿工为主,因此,矿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新闻机构都要给予高度的支持,形成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大环境。

  总之,从目前全国各地矿区的形势上看,对安全文化建设可用“千山的呼唤,万壑的期待”来形容。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决不能再等闲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