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文化一样,安全文化亦有着无形和有形两个层面:无形安全文化层面包括意识、观念、理论等;有形安全文化层面包括制度、技术、设施等。无论有形和无形的安全文化,作为一种文明都围绕着一个主体——人而展开。
人类早期,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自然的、本能的、一体的。正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①生存条件虽然艰苦,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人格和人的价值是完整的。
步入文明,人发生了野蛮的分化,每个人都遭到剥离。“今大道即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②“人”这个概念只适用于奴隶主,一切对人的誉美之辞都是献给他们的。奴隶丧失了作为人的本质,甚至血肉之躯也不属于自己。“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③
奴隶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之”。④在这种主流文化中,被视为另类的奴隶,没有人身安全,更无生存安全。“在最古的自发的公社中,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干等要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⑤
人类在这段畸形成长的道路上,自身被肢解了。人与自然分离,与自身分离,人在整体上不是人。
农奴社:会,农奴对象化厂的本质有了部分回归,人身有了些许自由。解体的人开始蹒跚地踏上漫长的整合旅途。这时,农民或农奴还不是人。孟轲称之为“野人”、“小人”、“劳力者”。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力,或劳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⑥基督教教义说,人是上帝的羔羊。“农奴的人身依附有多种状况。比如,有些农奴从属于自己的领主达到这种程度,这些领主可以支配他们的全部财产,握有(对他们的)生杀之权,可以任意监禁他们——不管他们有无过错——并且任何人,除了神之外,对他们都不负责任。”⑦
古罗马帝国之后的西方社会,长达千年的中世纪,教会统治着一切。尽管《日约》和《新约》很多地方都谈到人,甚至说:“当爱你的邻舍”,“爱你们的仇敌。”⑧好像很重视人,实际上把人抛弃了。根据“原罪”,人的一切世俗活动都是人类堕落的后果,人的一切情欲都为罪恶。在这段时期,只有神的存在,没有人的存在;只有神的自由,没有人的自由;只有神的本质的实现,没有人的本质的实现。
新的经济文明推动着人的觉醒。自文艺复兴及至以后500年时光中,在资本唱主角的世界,人类在世俗生活和理性王国中,从未停歇地修复着自身。在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人权主义等不同风格的高亢歌咏中,由于不能解决人与自然,人与自身本质的疏离,“人”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1789年8月26日,被资本的主人们津津乐道而彪炳于史册的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问世了。它告诉人们:“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原因”;人权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791年,在这个简称《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制订的法国宪法却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凡年满25岁、有不动产、不是雇佣工人或处于奴仆地位、至少缴纳相当于3天工资直接税的人,才算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否则就是消极公民,没有选举权。据统计,法国当时有2600万人,而享有选举权的仅430万人。⑨今天,《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已经50个年头了,在我们的眼帘里,灾害、瘟疫、战争、恐怖行为、难民、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贩卖人口、工伤事故……,危及人类安全的现象几乎遍布世界各个角落。
现代文明为对象化或外化了的人的回归奠定了基础。“回归”需要:一定程度地摆脱来自自然界和社会对人的束缚;一定程度地摆脱人们为谋生而终日奔忙的状态;社会提供一种人们能够言其欲言的讨论问题的宽容氛围。
目前我们正在朝着实现这些目标前进。但必须承认,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现实中人们对人的认识和态度存在极大差异。视人为至尊者有之,视人为草芥者有之,珍视自己珍视别人者有之,珍视自己漠视别人者亦有之。由于对人的认识和态度不同,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的认识和态度也就不同,结果自然不同。
我们应始终持这样的认识:人——每一个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又是一种特殊存在物;是物质运动的生物形式的承担者,又是物质运动的社会形式的承担者;人的根本就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而不是其他什么。
惟有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相信: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世界一定会到来。
注释:
①②《礼记·礼运》。
③《管子·七法》。
④《论语·阳货》。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⑥《孟子·滕文公》上。
⑦[法]菲利蒲·德·博马尼言亚(约1250~1296):《博韦的习俗》的1452节。转摘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关于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问题的论争译文集》,第9页,1981年9月版。
⑧《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音》。
⑨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第209页。
刘德辉 《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 社长、主编
孙玉海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处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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