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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四不伤害”,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2008-1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曾是我国安全生产规划中的一项内容,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人,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四不伤害”这一安全理念也就自然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内容,因为要做到“四不伤害”必须围绕人这一主体才能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出“四不伤害”这一宝贵经验,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听起来似乎平淡无奇,但其中却蕴涵着非常深刻的安全哲理。它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理念的生动写照;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普遍规律;更是强调自我保护和相互珍重的法宝。

  也许有的人对“四不伤害”这一安全理念不能完全领会和认同,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事实却时有发生。例如:有的人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害事故、有的在特定的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防护器具,久而久之,导致职业病或其它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些都是伤害自己的行为;有些人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他人直接造成伤害。有的人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不仅伤害了自己,而且还殃及他人,在今年大年初六发生的辽宁阜新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一名工人的违章操作,不仅害了自己,还葬送了其他200多人的无辜生命。还有,在生产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人存在不安全行为时,没有及时汇报、处理或提醒、制止,致使他人受到伤害。这些都是伤害他人的行为;在多人作业的场所,由于协调不当或没有注意周围安全状况等原因,被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伤害。在许多生产安全事故中,不乏是因为发现别人在违章作业时,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没有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后,被殃及池鱼,这些都是被他人伤害和没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表现。象这样的事故案例在实际生产中有很多,这些血的教训进一步说明“四不伤害”是强调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法宝。

  一切生产、生活都源于生命的存在,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如果失去了生命,其他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因此,安全已成为人们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是人们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人们都在不断探索和研究确保“四不伤害”的有效途径。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应从以下两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认清事故危害的严重性,不断强化自我的安全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安全管理,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危险识辨和事故防范能力。在作业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搞好个体防护工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二是在作业过程中,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其它险情及时处理或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制造、遗留事故隐患。特别是多人作业的场所,更要关注他人的安全,关注周围的安全状况,留意周围的人在做什么事,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同时也要注意他人的行为会不会对自己构成威胁。发现“三违”现象,不仅不同流和服从,还要敢于抵制,在注意不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做到不被他人伤害。

  “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因此,倡导“四不伤害”这一安全理念,对于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