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新一轮经济的加速,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了第5次安全事故高峰期。近两年少数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存在着徇私枉法,见利忘义的现象,他们在事故发生之后又装聋作哑,解决事故时弄虚作假、草率了事、想方设法瞒天过海,瞒不住了就逃之夭夭,这些人甚至包括当地的某些领导对生命表现出的漠视已到了麻木不仁的程度,对刑律的置之不顾已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它表明,一部《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恐怕还不能有效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以及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强化了安全管理,如电力行业,有一套很完整的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颁发了许多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了许多的安全措施,他们对违章违纪和事故的处理也是十分严厉的,提出了“违章就下岗”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基本确保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尽管如此,整个国家的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即使是电力系统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我国企业的安全管理多处于被动的“事故追究”型,缺乏以人为本的法制和人文环境。不出事故则一俊遮百丑,出了事故则从本单位(或本地)的利益出发,说情、钻空子、隐瞒,千方百计的开脱罪责,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很多事故的责任追究中,分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分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剩下的“领导责任”其实已成了最轻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作为领导,他们不仅负有行政责任,更负有道义上、良心上的责任。“为官一任,就要保一方平安”是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不少单位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并明确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党委一把手也给予了比照行政正职担负安全责任的决定,是十分切实可行的,但我们还不能只停留在抵押金上,在对待事故的处理时,也应该主动地承担责任,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处理。
2、企业追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没有把安全作为基础来抓。有些企业盲目追求高效益,对安全则是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遇到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而首先是考虑效益的需要。这样,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进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降低了对安全的要求和标准,出于利益的需要,大搞形势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机会主义,总认为暂时不会出事,得放手时且放手,糊弄个三五载应该没问题。从而人为地制造了种种安全隐患,使安全工作陷入了混乱和困境:以点代面、以好掩差、突击应付检查、以证件齐全代替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或者是做些官样文章,订几个条条,喊几句口号,挂几块牌子,搞几次大抄特抄的安全知识考试就了事的现象大量存在。
3、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工片面地认为安全只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而领导们的安全意识又如何呢?眼下各级官员抓安全生产意识的确有了很大进步。但一细究,就发现某些领导的“安全意识”多是“外来因素”逼出来的,他们怕“乌纱”不保、怕批评、怕媒体曝光;其次是上级单位盯得紧,开会、督促、检查、签订安全风险责任书。如此一来,不抓行吗?但这种抓,一方面是为自己开脱责任。出事时,别人总不能说我没抓吧?另一方面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将安全落到实处,穷于应付。出了事或有了事故隐患时,讲一通话,批评一通,发通牢骚,而不是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安全做实、做细。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原因,确保企业平稳渡过高峰期已成为一个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值得庆幸的是,2002年6月29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法规------《安全生产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领域将有法可依,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对促进安全生产必然会产生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
诚然,法制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要真正的实施法制化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做不到的;也不是依靠制订几个制度或者通过一部甚至几部法律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全员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它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只有全社会都营造了一个讲安全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会真正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想起了日本人在进入旅馆时,首先不是看菜谱,而是看它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这就是日本人的安全意识。而我们走进旅馆又有谁想到过安全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安全素质的问题。怎样才能提高安全素质?关键是有一个自觉的安全意识、安全思想,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只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文化体系,通过引导,让职工按照企业的安全目标,以自觉为主,自主管好自己的工作安全,这比“制管”更能体现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和人文关怀。以良好的安全氛围和系统的安全文化熏陶人,对员工潜移默化,才会使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一种自觉行动。
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都比较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但安全状况往往不尽如人意,极少数职工就是在“违章就下岗”的令箭牌下,也有意或无意的以身试法,甚至和安监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使得违章成为企业安全的顽症,屡禁屡犯。“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违章”,在这些人的脑海中,就是存在着那么一点违章不一定出事的投机心理。要真正的扭转这种安全的被动局面,还得治本。多年来,企业的安全管理层已经习惯于就事论事地抓安全教育、订安全措施和消除设备缺陷。而在就事论事的安全管理模式上,由于事故的处理总是会影响某些人或某些局部的利益,使得这些人或小团体会动用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通过说情来减轻处罚。这样,使事故处理变得困难重重,难以做到惩罚严明。安监人员也因为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而感到力不从心,对违章下不了手,使得安全管理乏力,无法震慑那些以身试法者。而作为事后追究,其实也已是迫无聊奈而为之,企业或人身受到的伤害远不是一个处分就能弥补的,而处理的结局在少数人眼中并没有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这就是悲剧反复重演的原因所在。所以,《安全生产法》要真正的发挥作用,恐怕还得大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事实上,总有一部分人爱打擦边球,犯法够不着,小犯却是不断。对这种人,一部法有什么用呢?唯有对他的思想进行彻底的改造,提高了安全素质,使安全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企业才能真正的实现长治久安。怎么改造人的思想?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决策到管理,从设施到制度,从教育到素质,全面地、系统地提高决策层、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在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的前提下,实现生产价值和人的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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