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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以教育培训为起点

2009-12-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理念在人们意识形态领域的逐渐渗透,关于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技能和如何避免事故发生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在近期如皋市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的启动仪式上,一位主管培训的副局长用一个事例阐明了安全事故与无知、麻木和侥幸之间的必然联系。这种无知,我想不仅仅是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所指的表层的无知,更是“知法犯法、执法不严、有章不循”等人们思想中存在的潜意识的无知。因此,加强对新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教育培训和在职人员的再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是企业强化“人本管理”的根本体现。

  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是 “以人为本”这一管理理念在企业内部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公司尊重员工的安全健康权益的主体地位,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员工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基石。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的“以人为本”理念。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编写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员工读本》的第一页第一个自然段里就明确了公司以“关爱员工、科学管理、杜绝隐患”为安全管理的总目标,真正体现让员工乐在工作中的企业文化理念……新入职的员工,无论是技术岗还是操作岗位的,大多是刚出校门的学生,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比较肤浅,概念比校模糊,对安全生产的要素和条件掌握甚少。这个时候,安全知识的培训对他们来说既新鲜又重要。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是企业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体现。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落实安全生的主体责任,第一要务就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新员工通过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基本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关于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了解车间内部作业的大环境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及措施,最终通过班组的帮带教育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具体操作岗位内的危险源和易发生的事故场所及类型,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事实上,也只有都教会了员工防范的技能,指明了防范的重点。只有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做到依法、守法。这也充分表明了,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类培训,是企业在法律框架下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履行法律规定职责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无论是组织培训还是接受培训都应该是我们自觉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是提升员工安全素养的重要途径。

  谈及安全,谁都知道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但如何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去保证安全,这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总结积累。随着企业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我们除培训学习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涉及到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外,针对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更新换代的频率也在不断提高,在职职工每年还会接受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对“四新”的深入了解和学习,逐渐地磨合和适应以后达到更好地驾驭和操作,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保证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所以说,开展安全教育不仅是法律赋予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是每一名职工(从业人员)理应学好的一门必修课。

  当然,安全生产也好,安全监管也罢,它们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动态过程。作为员工,应该主动接受和倍加珍惜培训机会,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总结新经验。其实,无论是学习安全读本、还是集中组织授课或是一问一答交流,都是一种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只要我们抓住了每次学习的机会,领悟了学习的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践,事故自然会与我们背道而驰。而公司,则应持续不间断地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知识的再培训,使员工能够始终处于受教育中,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通过不断地教育学习也可以唤醒人们沉睡的意志,使人永葆清醒的头脑,放弃侥幸的念头。

  企业员工是集团公司的发展之源、安全之本,安全环保目标最终要靠每位员工来实现,落实培训原则的重要意义也只是通过强化安全培训,夯实安全环保基础,把全体员工熔炼成“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精兵,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