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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对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的反思

2009-12-22   来源:龙口矿业集团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中国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权位,人命贵于一切,只有等到那时,中国才站行起来。由此可见,重视安全,早就成为几代人的追求!从这个意义说,安全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或许,作为一种基础能源,尤其在“血煤”无处不在的情况下,杜绝“血煤”是困难的,然而,我们至少要意识到,矿难产生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人祸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最近发生的黑龙江矿难,作为国有重点煤矿的新兴煤矿,却硬在一个采区安排了528名矿工同时作业。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指出,这次伤亡巨大和作业面人员过于集中有关。

  “责任事故”,这个定性听得已经非常多了。除了地震和洪旱灾害,我们听到的几乎所有重大人员死伤事件,都会被定性为“责任事故”。 革命导师早就指出,一部人类发展史,不过是阶级斗争史。从法律史的意义解读之,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由此不难理解,那些明文规定在众多法律上的所谓权利,之所以如此抽象而不可得,盖因非源于对斗争成果的记录,自然也无法保障斗争的成果。这样的法律,制定得再多,也无助于遏制矿难。发生了矿难,我们应该想一下,平时我们抓的安全文化落实了没有,安全管理到位了没有,新兴矿难中如100多条生命,并不是被瓦斯爆炸夺去的,而是煤矿管理者失职渎职的牺牲品,是人祸!他们整天嘴巴上一天到晚挂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倘若言行一致,平时多加强一些应急处置的“演练”,临场积极有效组织,怎么可能在将近1个小时内不能把井下矿工全部解救出来呢?

    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技术素质、趋势决定着安全生产的状况,安全文化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能动作用,可以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所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它涉及人的安全检查思维、安全意识、安全心理、安全行为、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科技水平等,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文化素质。同时,它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充分、科教更加进步”,还是“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其中每一项工作都和安全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没有良好的安全文化,人们在生活、生产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那么,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都会蒙受巨大损失。

    从新兴煤矿的矿难中,我们可以得知这个一个认识:安全文化可以凝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安全文化体现的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关爱生命,在安全文化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感情、意识、情感、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发生趋同性。同时,安全文化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因为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其先进性也体现在以 人为本。 安全文化在人们工作、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与时俱进的先进文化,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文化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因此是人民的文化,大众的文化,职工的文化,因而,又具有灵活性、多样化的特点。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培育安全文化氛 围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手段;人与自然和谐,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安全文化的核心,着力建立大安全观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安全文化的宗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尊重生命、提高生命质量的前题下,安全文化应该是每个人的追求。

    我们知道,安全生产目标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综合性。无论中长期发展目标还是年度控制指标,都以综合指标为主,以体现一个单位和部门的整体发展趋势。二是阶段性。在各个不同的联合百,安全生产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也不同,体现了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三是先进性和挑战性。必须经过一定努力才能够达到,否则也就推动了目标的意义。四是可操作性,每一个具体的目标经过分解到人、到部门、到单位,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四具方面的特性,也体现着安全文化的概念。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安全文化概念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代的宿命论:被动承认出事故是命中注定;近代补救论:即事后“灭火”,所谓条条规程血染成,不能用血来验证;现代预防论: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着力于事前“防火”,实践证明,事前“防火”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所以  安全文化管理要在人的因素上下功夫。要围绕“以人为本、从严治企”的核心理念,坚持“四个第一”:即安全管理是第一决策、第一话题、第一保障、第一要务。 在井下,谁在生产的现场,谁的生命将会置于危险?煤矿的决策者、管理者显然不在那样的处境,于是很可能“麻痹”地作出危险决策,而矿工是被决策和被管理的,如此出现的一个结果便是,有人对他人的生命不负责,有人对自己的生命无法负责。

  一部电影《血钻》,让人们看到非洲钻石贸易的非道义后果。现在我们也有“血煤”的概念,但基本上,这只是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醒目的,也寓含道德立场,然而对遏制血煤开采和权力决断生死有何实际意义吗?一种反道德、非人道、非法律的生产,其产品是否应当受到限制,一种对他人生命加以轻妄决断的权力,其合理性是否应当被审视?这种对生命的漠视是谁造成的呢?试想,当媒体上出现的新闻隔不了几天就是一个矿难,死伤几十人,除了那些受难者的亲人还有真正的良知者,还有多少人不会把它当成一场稀松平常的事件。一个矿难,100多人的死亡,短短占据媒体版面几天时间也许就会被另一大的灾难所掩盖,它所带来的不是增加人们的道德良心,而是道德底线的下降,如果真正的问题不解决,我们道德的底线也就一天一天地下降,直至道德的沦丧!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可是,每次事故的出现,都可能在管理上、技术上、素质上找出一大堆原因。但是,根本的原因是没有认识到规律的客观性,没有找出其本质原因。没有认识到,一切不安全的行为,都与安全文化、安全理念有关。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从一点小事引起的,小事不小,隐患不除,大事肯定要发生。在这一点上,有一个著名的“蝴蝶效应”足可以证明这一点:就是说,一只蝴蝶在巴西煽动翅膀,能够在美国的德克萨斯洲引出“龙卷风”,意在小事经过长时间的放大,会引起大的、质的变化。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只有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潜在规律和内在的不稳定因素,才能重视规律、抓住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才能实现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