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我们始终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本质安全要通过追求矿井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进而逐步趋向本质性、恒久性安全目标。这些,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人的因素得以凸现,那么,群众安全工作在煤矿是创建本质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工作。因此,以群防、群控、群治来实现安全生产,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保证。
一、 群众是最直接的生产者。
群众是生产的主角,也是群防、群控、群治做好安全生产的主角。首先,安全的重点是在作业现场,各行各业的生产作业现场中,职工群众是最靠前、最直接的劳动者,他们与大自然、各种困难作斗争,与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群众是生产的基石。其次,在工作中,广大的职工群众指挥着设备、使用着各种工具,各种分别在各个生产作业场所,去开拓、创新、发展。再次,在创建本质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均与人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人是第一要素。实现安全生产,人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生产一线的职工群众是关键,他们首当其冲。
二、 群众是安全的承载者。
煤矿是个高危行业,职工们时时刻刻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作斗争,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人身的伤害。于此同时,受到伤害的还有职工的家庭、亲属、企业,乃至社会。
1、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我们应该把群防群控群治的群众安全工作定位在监督和帮助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全矿安全工作任务这么一个位置上,监督而不是代替,帮助也不是可有可无,说得具体一点,群众安全工作也就是要主动地为行政的安全管理拾遗查漏。
2、群防、群控、群治为主导的群众安全,其工作的内容、形式、手段都和行政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区别。群众安全工作在基层、在现场,其内容是人的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主要做法是要求职工“正规上岗、正规操作”,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杜绝生产事故,实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政安全管理从大生产的系统上,安全装备的投入上,职工的教育管理上,职工行为的监督上等诸多方面,发挥宏观管理和控制作用。
3、群众安全工作不能代替行政安全管理。行政往往在“管理”上下功夫,群众安全则更多地在“参与”上大做文章;行政管理靠的是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群安则侧重以教育、帮助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做到上下同欲,齐抓共管,就能够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
三、 群众安全是企业安全的体现。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是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才有保证,家庭的平安幸福才有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证。二是群众安全工作必须以职工群众为基础,但是,没有组织的群众,也只能是一盘散沙,因此,要组织起来通过学习、培训,引导其参与安全治理。广大职工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才能较好地落实安全层层包保责任,达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区,工区保全矿的良好安全环境。三是在群安管理中,要能把群众组织起来,而这个责任自然由煤矿的群众组织—工会来承担,工会是处在组织、领导的地位,要将群众安全工作搞好,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群安也就成了各煤矿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作为煤矿的工会组织,应该把群安工作放在同其它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人员设置、资金投入、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内容的安排及组织实施上都要和其他工作同等对待,而不能把群安工作当作工会的一项附带任务,工会应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参与到群安活动中来。
这样,组织起来的群体,有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在煤矿企业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为职工、为企业、为国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出很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状态。
四、群防群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1、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群安工作应该处在什么样的地位,这里就需要我们对群安工作进行客观地定位。如果我们把群安工作放在不适当的地位,无限度地夸大其作用,就会喧宾夺主,并和行政安全管理相冲突,甚至阻碍行政安全部门发挥正常的管理职能,到头来,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打乱一个矿正常的安全秩序。如果我们认为安全管理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事,职工群众只是被动接受管理的对象,在安全工作中,并无多大作用,则职工就会产生消极思想,放弃对安全管理的参与,群安工作也就难以组织起来。
2、在安全体系中,群众安全监督员是职工安全行为的全程监督者。每位群监员首先要熟悉自己作业岗位的薄弱环节,协助班组长和工区技术人员制定出周密、实效的控制方法和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制止一切“三违”现象,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
3、丰富载体,巩固群众安全文化成果。单位要发扬好的成绩,创出新的思路和方法。把网、岗、哨安全知识擂台赛、安全知识进区队,安全百题知识竞赛,安全确认演讲,女工委的“三送一到”、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向纵深开展,促进群众安全文化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使“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得到体现。法
五、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途径
群众安全虽属安全管理范畴,但它又有别于行政安全管理。群众安全工作主要要体现“群众”性质,因此它的实现途径和行政安全管理有很大区别。
(1)监督职能的落实。成立“安全监督网络”,由工会牵头,从上至下,辐射到行政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即矿、区队、班组都要有“网”。如今,许多矿的群监,没有体现在监督上,而是将群监和行政安全管理混为一谈,管理的多而监督少,有的甚至只管理不监督,行政安全管理尽管机构健全,但往往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并不能真正地做到“安全第一”。因此,作为工会和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监组织,在这关键时刻,一定要维护职工的权利,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去监督、阻止一切冒险蛮干的行为,避免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群监”组织的作用。在这一点上,群监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异曲同工的,只是群监比上级安监部门来得更直接,监督的更及时,更方便,更具体。
(2)引导职工自觉地搞好安全。工会是群众组织,在群安活动中,工会作为一个组织者,要把更多的职工群众团结起来,让职工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作为组织管理者,只能是引导,更多的是让职工“应该”怎样,而不是“必须”怎样,群安毕竟不是行政安全管理,不能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因为工会没有这个权力,那样也不符合工会的性质。只能是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的活动,让职工主动参与进来。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常讲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这里虽然有“共管”之说,但是,各自的“管”是不同的。说的确切一点,行政安全管理,主要是以制度建设来约束职工的行为,工会组织的群安则是更注重于引导职工群众主动、自觉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和重要内容,因此全社会都应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刻在心上,扛在肩上,压在身上”,通过共同努力,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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