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其对企业安全生产是有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的,在出现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其实要负监管责任的,因此政府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上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企业是有着共同的目的的。因此,政府应该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充分发挥自己手中的各种资源,引导、指导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首先,政府应该主要作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服务者,扮演好其引导、指导和服务的角色。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对其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意义,通过安全文化建设的促进企业管理进步、形象推广、激励员工等作用,对于其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在引导的同时,政府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行政资源,做好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指导和服务。比如联系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培训、演练等活动,在日常检查中,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法律法规文本,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其次,政府应该在必要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强制推动者,运用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手段扮演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监管角色。由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必然牵涉到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取得利润,因此企业的安全投入与企业经营扩大再生产总是有着无法避免的冲突,所以总有些目光短浅的企业不重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这时就需要政府承担起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者的角色,对于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通过执法来强制企业进行必要的安全文化建设。当然,执法的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企业严格要求、谨慎处理,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进行耐心的指导和教育,争取使被处罚企业达到“一次受罚,终生守法”的目标,让企业心服口服,积极整改。
上一篇:浅谈电信企业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下一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