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建设涉及人们从事的各种活动、足迹所到的各个角落以及涉及各种类型的人员。对于不同的活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人员,安全文化建设的模式、方法和内容都不尽相同。在此,笔者仅以本文所述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作为对安全文化的普遍要求,提出在我国建设安全文化事业时应该考虑的几点问题。
思考一:应该把建设安全文化放到建设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社团等就安全文化的理论内容和实践方法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必要时可设立研究课题项目并提供资金的支持;每年在组织召开国际或全国安全文化研讨会的基础上,再举办若干期全国安全文化的培训班,教材统一开发,尽量采用情景和案例教学法,以充分展现安全文化的魅力;对于安全文化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安全文化建设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严格评审后每年颁发一次,宁缺勿滥;加大宣传、普及科学的安全文化知识的力度,将安全文化的宣传工作深入社区、街道、乡村,真正形成尊重生命、注重安全、知险防险的社会环境。
思考二:当前在国内开展安全文化普及工作,除了面向所有的人以外,更应该关注两类人群。第一类是各种领导人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第二类是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参与工业化生产的农民。对于第一类人来说,由于他们肩负领导责任,因此他们对安全的认识、态度、知识等将直接影响到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的好坏。为了有效地提高这种人的安全意识,应该从安全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安全工作的价值、安全的法治、安全与劳工权益等方面进行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对于第二种人来说,由于他们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较低、安全知识缺乏、法律和维权意识薄弱,在中小企业从事高危作业的可能性大,因此是伤害事故的高发人群。安全文化建设面向这些人时,应该根据其特点,以最通俗易懂、最直接实用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展现,从而使他们尽可能快地接受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达到当代社会安全生产和生活的要求。总之,先进的安全文化一定要适用于各类人群,并且是大家易于接受和愿意接受的文化。
思考三:建设安全文化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法治”观念和意识。过去,我们都是使用“安全法制”的概念,而“法治”与“法制”是有区别的。现代法治的概念包括如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要求;而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
“法制”强调法律制度的完善,其重点在于法律的制定;而“法治”则与“人治”相对应,既强调建立完善严密的法律制度,更重视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遵法守法的社会环境。我国在安全生产“法治”方面的建设尚不完善,虽然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大于“法”观念和“人治”习惯还有很深的影响,法律权威至上还没有稳固地树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安全工作都有“领导重视了工作就好做,领导一换情况就变”的现象,这是典型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封建文化。在这种封建文化的影响下,决不是制定几部安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的。因此,应该在安全文化的范畴中,加进“安全法治”的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监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违法犯法的企业和个人一视同仁采取制裁措施,同时在民众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使安全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思考四:积极开展适合国情的安全社区建设,让安全文化深入千家万户。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范围推行的“安全社区活动”,是安全文化向广大民众普及的有利手段。我国许多地区也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片区、村镇等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的内容目前主要集中在社会治安方面。实际上,安全社区的概念不仅仅是减少社区的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刑事犯罪的发生率,而是包含着广泛得多的内容。大体上说,应该包括社区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安全)、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校园安全、老人幼儿监护、家居生活安全、家庭暴力、社区健康关怀等。社区各级各类行政部门和社区社团、企业、学校、医院等共同参与,与社区居民一起开展形式多样、紧密结合社区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化的土壤应该深深地扎根在许许多多的社区中。
除了上述的几点问题以外,在建设我国安全文化事业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用科学的、创新的思维来分析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同时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文化成果,等等。由于篇幅所限,就不详细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