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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对比分析

2011-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既是态度问题,又是机制问题;既关系到单位,又关系到个人。人是安全工作中最活跃的因素,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通过文化的渗透,不断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以此来规范人的行为,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在国外,矿井处处强调安全。煤矿的管理者认为任何把生产和利润看得比矿工安全和生命还重的人,都不配做公司的管理人员。煤矿矿主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还要严格得多。行业协会广泛倡导安全文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文化普查。在安全文化中,员工扮演了重要角色,员工有法律义务在安全环境中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触犯了法律。员工有监督上司、同事的权力和查找、汇报不安全因素的义务,一旦发现有不严格依法行事的人员,他们有权利到安监部门去投诉。任何员工只要发现矿区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有权拒绝出工。如果说外国的安全文化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的安全文化则主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由于劳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文化素质较低,普遍存在“要钱不要命”的社会现象,安全文化基础较为薄弱,直接影响着煤炭生产过程的安全。在我国的一些私营小煤矿里,万吨煤死亡率远远高于国有煤矿,井下工人大部分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知识。调查资料表明:在采掘第一线的工人中,农民合同工、轮换工等占全部工人的85%,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乡镇煤矿的工人流动性很大,矿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规章制度不熟悉,对煤矿5大灾害不甚了解,缺乏煤矿最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临时观念较强,主要以挣钱为目的,在工作中重产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安全,安全意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煤矿矿主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不顾法律忽视安全冒险蛮干,而矿工自我保护意识很差,明知有危险却不敢违抗,只能以生命为赌注下矿作业,一旦发生危险,来不及反应或者应急措施不当,扩大了事故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