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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发展辐射安全文化

2011-0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放射防护和实现高标准的安全,关键取决于人们的行为表现。制度安排能对人们的行为表现产生巨大影响。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和其他的行政手段虽然都是很重要的,但为达到适当的放射防护或安全标准,其本身又是不够的。在执行中,每一个人都要将防护和事故预防作为其日常职能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近年来,这种态度作为安全文化(safetyculture)已逐渐为人们所熟悉。根据《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简称BSS)[1],安全文化是指组织机构和人员具有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即防护与安全问题由于其重要性而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定义说明,安全文化既是态度(attitude)问题,又是组织(structure)问题;既与单位(organization)有关,又和个人(individual)有关。所有参与处理各种安全问题的组织和人员,都应有正确的理解和行动。

  该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辐射源和实践,且可用来强调人员的工作态度、思维习惯和组织的工作方法与优先性考虑。因此,这一原则的应用要求严格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警惕性、正确的思维、丰富的知识、准确的判断和强烈的责任心。此外,它还包含所有有关组织的学习态度,同时考虑所有相应的运行经验和作为改善安全和重新评价基础的新研究成果。安全文化除了要求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之外,还应体现在“内在的探索态度、谦虚谨慎、精益求精,以及鼓励安全事务方面的个人责任心和整体自我完善”[2]。BSS[1]明确要求“应当反复灌输用以支配所有与辐射源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机构对防护与安全的态度和行为的安全文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1990年建议书[3]也明确指出:“实施委员会建议的第一步,在许多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使涉及从设计到退役的所有各操作的每个人均建立一个‘立足于安全’的态度。这只能通过花相当大的力量于培训与意识到安全为每个人的职责并且是高层管理所至为关心的问题才能达到。管理者与劳动者的代表的密切联系可起很大作用。”推而广之,安全文化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和物质财产损失的生产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与安全文化

  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依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并具体细化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里的“治”是指治理,而不是治疗。所谓预防为主,就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整个过程中,要把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把控制和治理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源头,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优先地位。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4]。“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预防为主”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在每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可见,《职业病防治法》和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所体现的国家文化的价值观框架,是与良好的安全文化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人类的健康、安全和幸福)完全相容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为推行良好的安全文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而安全文化的发展将更有效地保证《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形成良性互动。

  2安全文化的基本要求

  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2]将整个核能机构中活动的人员按其不同职责划分为三个层次:决策层、管理层和个人。决策层责任与义务:公布安全政策,建立管理体制,人力物力支持,自我监察、完善;管理层的责任与义务:明确责任分工,安全工作的安排管理,人员资格审定和培训,奖惩,监查、审查和对比;个人的响应:探索性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互相交流的工作习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丛书No.75-INSAG-4还针对每一层次,详细叙述了应提出的全面而具体的要求[5],可供实践中参考。

  BSS[1]明确提出,必须培养和保持一种安全文化,以鼓励对防护和安全事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虚心学习的态度,并反对故步自封,这就必须保证:制定把公众和工作人员的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政策和程序;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护与安全的问题,采用的方法视其重要性而定;明确规定每个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职责,并且每个人都要接受适当的培训和具备相应的资格;规定对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明确权限;从组织上作出安排和建立通讯渠道,使得能在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各级组织中和各级组织之间相应地交流防护与安全方面的信息。

  实施安全文化的关键在于激励和保持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积极参与。为了激发和维持员工的参与热情,应强调高级、中级以及基层管理人员良好行为的示范作用,并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复训和授权机制,使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同时强化工作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定的工作计划与管理目标对工作人员应具有激励和挑战性,上下级和不同专业人员之间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应该成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3安全文化的发展—持续改进的过程[6]

  安全文化不会自然产生和存在,如果审管部门不采取推动革新的行动,安全文化就不会再有效。安全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的过程,大致可分为3个发展阶段,以下列出的每个阶段的特征为组织进行自我诊断提供了依据,组织还可以利用这些特征,通过确定目前的状况和渴望达到的状况来指导安全文化的发展。

  3.1第Ⅰ阶段——只以规则和条例为基础的安全组织将安全视为外部(国家政府、地方主管机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不是视为将有助于该组织取得成功的一个方面。人们对安全绩效(performance)的行为和态度缺乏必要的了解,并且不愿意考虑这类问题。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技术问题;只遵守规则和条例就被视为是足够的。

  3.2第Ⅱ阶段——良好的安全绩效成为组织的一个目标处于该阶段的组织有一个甚至在没有监管压力的情况下也重视安全绩效的管理当局。尽管对行为问题有越来越多的认识,但在很大程度上从安全管理方法中被忽视。安全管理方法包括技术解决方法和程序解决方法。从目标的角度处理安全绩效及有关业务的其他方面。组织开始考虑安全绩效停滞不前的原因,并愿意寻求其他组织的建议。

  3.3第Ⅲ阶段——安全绩效总是能够改进的组织已采用持续改进的方法,并将这一概念适用于安全绩效。更多地强调交流、培训、管理方式以及提高效率和有效性。组织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为此做出贡献。在组织内存在有助于改进的行为,但也有成为进一步改进的障碍的行为。因此,人们认识到行为问题对安全的影响。对行为问题和态度问题的了解程度较高,并正在采取改进行为的措施。进展在一次一步地取得,永远没有停息。组织想知道如何可以帮助其他公司。这是安全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是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是安全意识不断深入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组织内开展一种学习过程有助于安全文化的发展。图1展示了基于Kolb学习过程的一个简单模型,事实上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个人和组织在继续已有的最佳实践的同时,可以开展这样一种学习过程,即考虑其实践,提出要进行改变的概念和想法。实施这类概念和想法的目的是提高绩效,从而使未来的实践有所改变。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对这种已发生变化的实践本身进行总结,并吸取教训。当实施进一步的想法时,重复该过程。

图1组织的学习过程简单模型(引自参考文献[5])

  特别强调将错误作为学习机会的重要性。与安全相关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为的或组织结构方面的错误,都必须首先被视为通过经验反馈和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的宝贵机会。最重要的是要鼓励职工端正态度、不怕责备、下决心如实报告错误,特别是人为的错误,以便不失时机地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该特别提倡职工参加职业协会和标准协会,以便交流经验和汲取教训。

  4具有安全文化意义的核事件

  在核实践中,良好的安全文化有助于预防核事件(nuclearincidence)的发生,但是,缺乏安全文化可能导致操作员的操作方式不符合设计假设。因此,要把安全文化视为纵深防御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如果安全文化有缺陷,就理应将事件的级别提高一级。由于安全文化有缺陷而将事件升级,则该事件必须视为总体安全文化缺陷的一个真实指标。这类指标包括:违背运行限值或违反规程并缺乏正当性;质量保证过程有缺陷;人为差错累积;未能对放射性物质保持适当控制,包括释入环境,或剂量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事件重复发生,表明没有吸取可能的教训或事件第一次发生后没有采取纠正行动等等[7]。只有及时发现问题,才能迅速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必须反复强调“安全第一”的思想,引入基于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指标的安全绩效衡量制度,有助于安全文化重新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FAO,IAEA,ILO,OCED/NEA,PAHO,WHO.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安全丛书No.115[S].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1997.19-295.

  [2]王法.简谈“安全文化”与“安全第一”[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4,14(6):204-207.

  [3]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60号出版物,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990年建议书[R].李德平,孙世荃,陈明焌,等译.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3.77-78.

  [4]陈元桥,主编.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理解与实施[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94-100.

  [5]InternationalNuclearSafetyAdvisoryGroup.Safetyculture,SafetySeriesNo.75-INSAG-4[R].Vienna:IAEA,1991.

  [6]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展核活动中的安全文化:有助于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建议,安全报告丛书No.11[R].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1998.3-44.

  [7]IAEA,OCED/NEA.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使用手册[M].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200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