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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与行为杂谈

2011-08-11   来源:大唐云南分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惧怕事故,向往安全,是人的天性。

  怎样回避事故?如何保障安全?小的时候,父母教,老师说,伙伴间彼此告诫。长大之后,对生命、财产的价值认知越来越深刻,重视和珍惜程度也就越来越强烈。比如,穿街过巷、爬高下低、上班操作,甚至乘车驾车、拉灯接线时,总是格外小心谨慎,担心自己伤及别人,也提防别人伤及自己。于是,乖顺地遵从于各种与生命和鲜血有关的警告和规定,并逐步培养成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规避灾险、珍惜生命、保障安全的意识和行为。这种意识行为的成分,一部分源于社会及团队实施的教育和强制,一部分源于个人对事故及生命本质的认知和参悟。

  随着社会的日益文明进步,党和政府以及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政策也越来越多,从而使劳动者在肩负安全责任的同时,亦享受着同等的安全成果。于是,安全生产自然成为了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闪亮标签。

  然而,在某些社会行业和组织中,安全生产的现状极不容乐观,祸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频频发生,且后果十分严重。更有甚者,事故连发、群死群伤。这不仅为当事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和悲痛,也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了黑。

  (二)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这个典故的寓意很明确:发生失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能避免继续出现的损失;犯了错误,立即改正,就能减少再犯同样的错误。一直以来,学习传达事故通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已成为各行各业实现深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基础、健全安全机制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通过对某一事故的过程、起因、后果等相关情况的认真学习,使人们在深刻认识事故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心悦诚服地接受上级提出的防范要求,并根据工作经验进行一些事故预想和应对模拟演练。通过直接参与某些专项活动,使人们从心灵震撼转变为自觉行动,排雷似地查找和清除一切隐患,拒事故于人们的工作范围之外。笔者以为,这种由认识事故本质入手,进入到举一反三阶段,继而付诸防范实践的递进效果,就是我们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

  安全的构成因素千千万万,但决定因素主要在于人,在于人的并存统一的意识和行为。意识决定行为,行为见证意识;意识偏离于现实,或行为滞后于意识,安全都无法实现。无论在工作或生活中,有人能够成功地应对和化解突发的险情,也有人无所适从而束手待毙,归根结底是安全意识极差,是因毫无安全意识而导致的行为盲目。

  因此,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是抓实安全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意识增强了,行为才过得硬。

  (三)

  安全事故猛于虎。对于事故,常人皆有谈“虎”色变之感。

  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其实就是谈“虎”,在了解掌握各种各样的“虎”性。这有利于我们设防置栏,严防“虎”的闯入,杜绝“虎”的伤害。

  谈虎而色变,当然是因为对“虎”的惧怕。这世上恐怕只有“瞎子”不怕老虎。凡亲眼目睹过事故现场和事故影像及文字资料的人,都会在心灵上受到一定震撼,并自觉地警醒和感悟检点以往的轻率行为。但事实上,很多人对于事故的恐惧心理不是在日益剧增,而是在逐渐淡化,对那些非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尤其是那些没有涉及自己亲朋好友的事故,关注程度大大降低。这种现象的产生,或许与事故屡禁不止、多见不怪的现实有关。但殊不知,新的危险意识和事故因素由此而生。这个新情况只能说明:我们与事故的心理距离悄然增大,我们的安全意识逐渐弱化,事故在向我们慢慢走来。

  所谓安全意识,是人们对待安全工作的一种态度和心理,它的存在及其强弱程度无需自我表白,只能通过应对事故、实现安全的实际行为而体现出来。在对待上级部署和要求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时,如果我们存有亲疏或厚此薄彼心理,只能证明我们的安全意识有问题,并且由这种病态意识而产生的安全措施也不可靠。因此,只有在心理上贴近事故、融入事故,我们才能认清事故本质,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举一反三。否则,一切安全措施都会显得先天不足,或者如同虚设。

  (四)

  何谓安全?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安全与人类社会始终相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人类对安全的期望值将日益增大。作为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党和政府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其指向性、覆盖面、渗透力,也将在与时俱进的实践中显得更加鲜明、更加广阔、更加有力。

  科学的方针无须随意更改,但须要对实施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切实的更新与充实。这如同一张渔网,总绳紧握在手,能否捕获到更多更大的目标,还在于网线质地是否优良,网眼疏密是否合理,网域面积是否增加,撒网技能是否提高,还在于人们对整张网的精心维护。因此,对于方向和目标不变的方针,我们不可将之置于心外或放于枕下,而应报以“温故知新”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发掘新意、充实内涵、拓展外延。

  25年前江泽民同志所讲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不正是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所作的生动的形象阐述吗?2002年以来,国家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正是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吗?集团公司所信奉的“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文化理念及其所衍生出来的种种措施,不也正是与党和国家一脉相承的意识行为吗?

  面对不容置疑的、正在茁壮成长的安全文化,我们只有恪守它、滋育它、弘扬它,使它成为我们企业的主要生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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