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2.应按《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 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 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 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o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高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7.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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