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缓 走出安全教育误区
摘要: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系统农民工安全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何做好本地区安全教育工作的浅见。
关键字:安全教育 培训 农民工 岗位责任
近年来,自治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建筑、市政公用行业时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并且许多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企业重复发生。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其直接原因不外是由物(包括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其间接原因是缺陷。管理缺陷虽是间接原因,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却都是可以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来加以改进,消除的。也就是说,事故诱因多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又多因教育缺位与管理缺陷而造成。因此,应对事故三大致因一定要启动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这里主要探讨我区在教育对策上存在的误区及改正思路,以引起人们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重视。
一、安全教育凸显弱势
从自治区建设领域近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缺位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安全教育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如何纠正,值得大家探讨和形成共识,以期尽快拿出办法加以纠正。
安全教育问题已纳入我国法制管理的范畴。《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然而,目前我区对建筑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按国家规范和要求还相差甚远。这便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管理人员文化层次不高又不愿认真去学、劳务人员文化低又没有单位组织培训,而且,大部分劳务人员是弃农进场务工的新工人,不了解、不掌握岗位及岗位周围的危险危害因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等。
l.三类人员职业安全教育不能只限于考试
目前为止,我区已通过两批三类人员自学考试共约1.5万人,还有一部分没有通过考试,正在补考阶段。一个欠发达地区仅建筑行业通过考试的三类人员就有1.5万人以上,不能说不算多。笔者了解到:因为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事务性工作多而很难抽出时间认真自学,如果再不组织专项授课培训,则很难保证学到一些安全监管知识。况且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是近年才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专业老师授课辅导很难自学掌握。另,因学习无组织、无压力或考试不及格可以连续补考,则使大部分人缺乏认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个别找人替考,蒙混过关的现象。建设部59号令301第15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应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第17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要切实做到以上规定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做大量工作。
2.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能落实是重大隐患
自治区境内约有20万农民工参与建筑业施工。农民T成了施工企业的主力军。由于农民工在刚走进建筑业时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生产观念差,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因此,这部分人员亟需进行安全教育。然而,很多劳务企业并没有认真对待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他们因不愿承担培训费而将未培训的劳务工推介到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自己去培训。反过来,施工企业也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只好敷衍其事。较为重视安全的企业还能按国家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全课时的培训,但多数企业则不是如此,根本达不到教育程度和教学课时。甚至部分企业对新工人的“班前教育”都很难兑现。就是说很多时候“三级安全教育”已流于形式,徒有虚名。根据统计:2004年自治区发生的建筑伤亡事故23起,死亡的27人全部为农民工,并且,大部分是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其中有两名是上班第一天就出了事故。有一起事故是四人在七楼切割楼板,其楼板三面已经割开,只余一面连接,这四人仍然站在三面都无连接的悬板上施工。结果楼板倾覆,四人高坠死亡。这起事故说明了这四位工人的安全意识淡漠到何种程度,如果这家企业对他们进行过安全教育,能发生如此不该发生的事故吗?因为没有三级安全教育或者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使得从业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本职岗位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掌握自我防护技能而导致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另有一部分企业喜欢招募“散兵游勇”,这些人根本没有经过任何安全教育,只凭一身力气干活赚钱,而企业又忽视了对他们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成为建筑企业的一大“杀手”。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形式主义严重。有的企业甚至连形式都没有,既不讲职业存在的危害,也不讲安全防护,连一页纸的宣传材料都不发,不经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操作。尤其是普工,认为他们不需要什么技术,往往忽视了对他们进行安全防护技能和识别生产环境危险源的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教育很重要。但就笔者了解到的部分企业班组织安全活动则名存实亡。部分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口号化、千篇一律,无针对性。
3.忽视转岗培训,使老工变新工,新工成“杀手”
许多企业忽视员工转岗安全培训。笔者曾经从事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对这方面感悟甚深,一般认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已有所了解,也已具备了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更换岗位以后遇到的问题只是大同小异。岂不知每个走上新岗位的职工会遇到新问题和新情况。环境不同会使其身临不同的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重新识别;工种不同,设备的工况不同,需要重新学习操作程序;在新环境可能发生事故的属性不同,需要重新学习安全操作事项和应对新岗位发生事故的防护技能。联系我区市政公用企业今年发生的几起排水窨井CO中毒事故和近两年天然气泄漏爆炸伤亡事故,其多为转岗职工因未经转岗培训,对其岗位危险危害因素知之甚少或缺乏检查、检验常识所造成。纠正此项缺失的办法是对转岗职工要和新工一样进行一丝不苟的三级安全教育,尤其是班前教育、作业技术交底。使他们熟知新环境、新岗位、新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才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4.不放过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以血的教训警醒同行、同岗及所有职工群众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中“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以事故案例教育职工的力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故是用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如果让大家了解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了解发生事故时事物内在与外在的联系,用此来启迪和警告,职工,了解操作时应该注意哪些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哪些防范措施,就不至于重犯引发事故的错误以达到安全施工。然而,我们的企业负责人、部门领导、地方首长却因碍于面子、官声、政绩的关系而封锁消息,忘记了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没有通过事故来警醒后来者。这样,就让这些事故牺牲者自白丢了性命,不值一钱。今年六月,某县供排水公司在疏通窨井作业时,在井下CO中毒一次连夺三命,紧接着,在另外三市一县连续发生类似事故,死亡近十人,损失之大,前所未有。九月。笔者曾电话联系某县排水公司技术负责人,恳请他可否写一些事故经验教训,用来教育同行业职工,以吸取事故教训。此负责人说:“事太尚未定性,情节不便外传”,听到此言,我深感愤怒,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祟。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用血的代价总结出来的经验,目的在于用前人所流的血,所犯的错误警戒后人切勿再犯同类错误,避免损失,避免牺牲。所以,我们应该加大以事故案例为教材进行深入广泛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大家具备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起码是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如果能把事故的起因、后果、责任者及其教训和要整改的措施从一个企业迅速传递到一个地方或是一个更大的辖区内。再加上领导重视,号召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安全教育、以案说法,就事论戒。那么很多同类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