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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稿

2022-03-0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坚持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及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今天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之际,在此,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消防安全知识,共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一节 认识火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类企业大量涌现。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改制十分薄弱,诱发火灾的各类因素相应的增多,火灾事故不断,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这十年间,全国共发生火灾88万起,死亡人数2.5万余人,伤4万余人,直接财产损失116.5亿余元。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仅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河南洛阳东都商厦三起恶性火灾事故就造成了867人死亡。火灾形势严峻的状况,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量事实一再表明,尽管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许多单位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不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一旦发生火灾,既不会报警,又不会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从多起恶性火灾暴露出来的教训看,着力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刻不容缓。
火灾,是目前世界各国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之一。各国都极力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中寻求预防对策。我国公安消防机构,在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火灾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按其性质、物质燃烧特性、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发生场所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国家消防标准(GB4986一85)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燃烧时一般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加热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等金属火灾。
第二节火灾的危害和教训
毁坏物质财富;人们对灾害的认识首先是从火灾开始。“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治富三年功,火烧三分钟”。这两条谚语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冷酷无情。自古以来,人类为了生存创造出神圣的火种,而火又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把火,吞噬掉大片的森林和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一把火,使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的宝贵财富,一瞬间化为灰烬,造成无端的毁灭;一把火,使许多历史文物和稀世珍宝毁灭于一旦,造成了根本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把火,有时还会夺去人们的健康和生命,给人们在肉体上、精神上带来无穷的痛苦。一起火灾,不仅影响到本单位或一个家庭的生产、生活,而且有时会直接地影响到许多单位,甚至要动用国家军队扑救火灾。
第三初起火灾的扑救
一、 灭火的基本方法
物质燃烧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这个原理,一切灭火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己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中的游离基消失而终止燃烧。具体来说,灭火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1、冷却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质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用水进行冷却灭火,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
2、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未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这也是扑救火灾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火灾。
3、窒息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气)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