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对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将今年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多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呢?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而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对企业负责人重在提高综合安全管理素质。
企业法人代表及决策者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决策人,是企业利益分配和生产资料调度的主要控制者,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指挥者和责任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安全管理素质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1、强化安全知识体系教育。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和魅力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会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因此企业负责人必须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强化劳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知识及事故发生规律、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承担重大责任等内容的学习。
2、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培养。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在机构、人员、资金、执法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求实的工作作风教育,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避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的发生。
3、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观。培养企业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资金安排上安全重于其他工作,在知识的更新上安全知识学习先于其他知识培训和学习,在检查考核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经济、及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安全第一"的观念,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
4、强化"预防为主"的科学观。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的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复审培训考核工作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未落到实处,使安全隐患增多,令人担忧。国家曾三令五申地严禁无证操作,但是,翻开许多事故挡案,我们还是不难发现,无证操作造成的触电、坠落等事故屡屡发生。所以,必须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重在提高安全意识。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素质的总和,是安全生产重要性在人们头脑中所反映的程度。如果安全意识淡薄、掌握安全知识不够,就很容易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势必造成各种事故频频发生,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因此,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一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二要普及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使其了解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三要通过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使他们从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所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要求,是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而且也是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来的教训。
只有人人都确实感到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是他们切身利益所在,是与自己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的大事,他们才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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