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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