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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报告

2022-03-0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本次调研重点考察了21个省(区、市)149家高危企业,其中:煤矿企业106家(国有重点18家,地方国有33家,乡镇煤矿55家),非煤矿山企业23家,危化品企业14家,烟花爆竹企业6家。并对其中的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9省区高危企业农民工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农民工安全培训基本情况 (一)9省区农民工分布情况 1. 行业分布。农民工在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为56.02%。其中,煤矿48.83%、非煤矿山66.36%、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33.7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占95.88%。 2. 企业分布。农民工在煤矿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为:国有重点煤矿18.29%、地方国有煤矿46.91%;乡镇煤矿90.30%。重点考察的106家煤矿,农民工比例为:国有重点煤矿(18家)11.34%、地方国有煤矿(33家)34.83%、乡镇煤矿(55家)72.94%。 3. 地区分布。农民工在所调查省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内蒙古34.68%,其中煤矿35.03%;安徽45.16%,其中煤矿29.97%;山东31.53%,其中煤矿31.53%;湖南82.76%,其中煤矿66.41%;贵州72.72%,其中煤矿69.98%;宁夏15.89%,其中煤矿18.89%;江西、甘肃、新疆,只统计煤矿,分别69.78%、42.81%和60.95%。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主要来源及劳动管理状况 1. 文化程度。13个省64家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为13%、初中文化程度的为58.67%,28.33%的农民工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7% 是文盲)。农民工普遍接受能力差,安全培训缺乏基础教育的支撑。 2. 主要来源。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如甘肃、陕西、宁夏、贵州、四川等省(区)80%以上农民工来自企业所在地区周边农村,少部分来自省内其他地区和邻近省份;东部和中部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苏、山东、湖南、河南、北京、山西等省(市)约有50%以上的农民工来自其它省份。 3. 劳动管理。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普遍较短,1年期合同居多,最短的只有半年;少部分农民工通过招工进入企业,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农民工则是自行到企业打工,多数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少部分参加了工伤保险。 (三)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调查的149家高危企业中,106家煤矿企业培训率96.4%、23家非煤矿山企业培训率98.67%、14家危化品企业培训率83.1%、6家烟花爆竹企业培训率77.10%。虽然调查数据显示各类高危企业农民工培训率较高,但是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严重不足,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很差,基本达不到培训的目的和效果。 (四)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149家高危企业调查结果显示,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率为98.28%,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93.5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97.80%。分行业:煤矿分别为98.17%、93.67%和98.09%,非煤矿山分别为99.7%、98.55%和98.66%,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别为97.59%、91.35%和95.9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分别为100%、78.57%和86.96%。 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按照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有所加强。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大部分高危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领导认识到位,工作措施较为有力。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培训问题,各地各部门都制定下发文件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河南省出台了《2004-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河北省2006年-2008年共培训150万人,甘肃、山西等地也制定了培训规划。 (二)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部门规章和20多个规范性文件,以及17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包括农民工培训在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普遍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办法。 (三)支撑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已认定安全培训机构一级26家,二级145家,三、四级2280多家,全国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网络基本形成。同时,分级开展了教师岗位培训、建立专家师资库、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等,为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奠定了基础。 (四)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颁布后,进一步加大了对煤矿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及串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河南、新疆、黑龙江、山东、山西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针对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全员培训不断深化。各地、各企业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全员安全培训。据统计,2002-2005年全国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08.48万人次,安全管理人员174.39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927.1万人次。浙江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性培训,今明两年计划分别培训1000万人;河北省借鉴江苏海安经验,以非公有制企业、小型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山西焦煤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实行“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淮北矿业公司编制960个应知应会题,督促学习,随机抽考。 (六)农民工培训逐步加强。各地通过加大投入、强化培训、激励培训、规范用工等方面探索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新形式。河南省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每人补助学费200元,仅2004年就筹措4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江西省组织专家送教上门;吉林省华兴煤矿利用直观、形象的多媒体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四川沫江煤电公司在农民待遇和管理上与正式工一视同仁,培训内容和时限严格把握;甘肃白银市宏达煤矿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每2学时奖励3元;云南富源县实行煤矿农民工由县煤管局登记备案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