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有关人员; (4)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维修人员; (5)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含更夫); (6)专(兼)职消防人员; (7)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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