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人员分为四类,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这四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或上岗。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事[2002]88号文件和浙江省经贸委浙经贸安全[2002]686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为二类,一类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危险较大和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及三资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一类是其它危险性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
前一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后一类可以参加本地四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目前在我省此种证书大多为“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行业任职,还须参加专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三级以上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从业人员,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由生产经营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参加经国家定点,本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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