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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从事特种作业农民工须参加安全培训

2008-03-26   来源:天健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3月23日,大连市安监局嘉宾作客天健网“行风热线”节目,围绕职工安全培训与管理的话题同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嘉宾表示,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常识培训。

  嘉宾介绍,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大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大连市56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去年,大连市政府拨款500万,区大连市县政府拨款200多万元专门用于全大连市农民工安全培训补贴,全年培训农民工近11万人。通过培训使农民工朋友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结果是全年农民工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呈现双下降。全年全大连市农民工群体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前年减少了28人,下降了41.2%。

  按大连市政府规定,到2008年底,在本大连市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所有农民工,都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大连大连市安监局签发的《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证书》上岗就业。2009年底在其他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均须持有上述证件上岗就业。

  今年,大连市政府计划培训农民工15万人,重点是将上述6个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全部培训到位。到今年年底,全大连市各安监部门要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大连市政府、区大连市县政府还将补贴农民工培训的教材费、考核费。

  据了解,大连市规定:凡大连市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首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后经安全资格考核合格,由大连市安监局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后上岗。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首次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经培训合格后,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各工种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