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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支持企业达到安全培训“3号令”要求

2008-04-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相信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职工,都希望能做到安全生产,但对于企业而言,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将生存和发展当作第一要务,安全培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无限期的搁置。因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3号令”)2006年一经出台,就令许多企业大感紧张。

  3号令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涉及的对象、内容和最低学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能否既能保证按照要求执行好国家法令,同时还能不影响生产,还能不影响企业效益?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就3号令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一下归纳,同时试着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

  一、3号令中关于对培训时间作了明确的要求

  3号令中不仅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工作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还对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作了规定,多则每人每年20学时,少则12学时,看似不算多,也就一天半至两天半的时间。但恰恰是这一点让许多企业担心,因为对于一个上万人的企业来说,每人2天,就是2万天!不说培训效果如何,就是能把规模这么庞大的培训给组织好,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怎么办?

  其实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集中培训,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分批次组织,要达到3号令的要求,一家上万人的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几百次甚至几千次集中培训,这样的工作量带给组织者的压力可想而知有多大。所以我们说,解决了集中培训的问题,就解决了培训当中最难的组织问题。EST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打破培训必须集中的惯例,方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学习任何课程,我们称之为“4A方案”。具体的技术路线如下:

 

  二、3号令中对培训对象明确了培训内容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三类培训对象,明确了相应的培训内容。EST的培训对象及内容即是根据这些要求而专门开发的,比较如下:

表一:培训对象划分比较表

 

表二:培训内容对照表

 

  三、3号令中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监管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3号令中规定了企业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等都将是监管的重点,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标准。这实际上就要求企业建立一个符合3号令要求的培训体系,包括相应的培训管理系统。在这个问题上,EST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有效的支持:

 

  综合所述,我们可以看到:“3号令”对企业提出的要求不是镜中月,也不是水中花,是完全可以实施并实现的。我们希望,EST能够帮助中国企业以最小代价、最好效果、最轻松的管理建立起符合“3号令”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