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核定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费为每人5元(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购买),培训费标准为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7日,培训费标准为180元。
--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自愿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每年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不收培训费。(完)